4月19日上午,为进一步规范养老机构服务收费,县发改局按照相关法定程序组织召开了桃江县公建养老机构服务收费标准座谈会。
本次定价项目为我县公建养老机构向社会老人(不含“三无”老人)提供养老服务的床位费和护理费。在成本监审基础上,拟定对经济困难老人入住公建养老机构的床位费标准216元/床位·月;护理费标准为:全自理159元/人·月,半护理265元/人·月,全护理608元/人·月;公建养老机构为其他社会老人提供养老服务的收费标准可在经济困难老人的基础上适当上浮,上浮幅度不超过15%。
各参会人员一致认为本次定价标准合情合理,充分考虑了群众的承受能力,符合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能促进我县养老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同时,参会人员建议大对养老机构的财政投入力度,面对越来越严重的老龄化,充分发挥公建养老机构的保基本作用;养老机构也要加强管理、开源节流、提升服务,收取的伙食费要真正用到服务对象身上,做到账目公开,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和政府部门监管。
图为会议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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