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男人也实在太垃圾了。这不是爱,这是极端“执迷者”的自私和冷漠。从这个男人的举动就可以看出这名男子平常有多可怕,一喝酒就对他的妻子拳打脚踢吧。为了更好的生活应该离婚,离婚是终结一段糟糕的婚姻,然后重新开始,是对新人生的一种向往和憧憬。不离婚说不定哪天也会断送自己的生命。
都说宁拆一座庙,不拆一桩婚。但这个男子的做法也太过分了,夫妻间闹点矛盾也是正常的,怎么能做出这种事情呢!会不会显得太恶毒了一点?人们常说一日夫妻百日恩,有什么事情不能好好说呢?如今因为一时气愤做那么极端的事情,这是想和人家复合还是想着和人家离婚呢?
够狠毒!8月11日,江苏徐州,孙某因其妻子负气离家出走,为了找回妻子,竟在妻子所在的小区门口设置了一个“灵堂”,还偷走朋友的电动车。
这种男人的行为实在太极端,不然夫妻闹矛盾妻子怎么会离家出走躲着不见他。碰上这样的人除了逃离还能有别的更好的办法吗?提离婚肯定也是不会顺利离得掉。成年人就该用成熟的方法去对待双方的感情,为了刺激妻子竟然送花圈到工作的单位去闹,这相当于诅咒妻子死,也妨害了社会公共安全,太没出息了!
因妻子负气离家,江苏徐州一男子孙某在妻子所在小区门口摆“灵堂”,根据视频资料显示,孙某来到妻子小区门口后,撕毁了告示牌,踹开大门,还将岗亭的三面玻璃全部砸坏,同时受到波及的还有岗亭里的电脑显示器,孙某故意毁坏的这些公私财物,通过鉴定财物的价值大小,孙某将面临的处罚有以下两种可能: 第一,通过鉴定,如果毁坏的公私财物达到5000元以上人民币,那么孙某的行为就可能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故意毁坏财物罪是指故意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公私财物”包括生产资料、生活资料;动产、不动产等等,本案中的告示牌、小区大门、岗亭及玻璃、电脑等都属于公私财物范畴;“数额较大”的认定及立案追诉的标准是指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的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另外,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构成犯罪的,还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并应当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本案中的孙某如果被认定为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不仅要承担刑事责任,同样也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既赔偿小区的财物损失。 第二,通过鉴定,如果孙某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小、情节较轻的,则属一般违法行为,应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 最后,通过该案件,律师建议大家遇事一定不要冲动,尽可能控制自己的情绪,冷静下来再处理相关事项,以免引发更严重的后果。
这男的也太极端了,竟然想出这种办法,这不是寻妻这是在咒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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