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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这样呢?背后真相是什么? 伤及未出生的胎儿算杀人吗?

时间:2022-01-07 03:24:30 作者:奇闻818 来源:奇闻吧 手机阅读

跳楼伤及未出生的胎儿不算杀人

在我国,胎儿没有出生,并不属于完整的自然人,如果故意将胎儿致死,不属于故意杀人,但是对于孕妇,是一种伤害,可能会构成故意伤害罪,还需要给予民事赔偿。跳楼自杀的人因为有了轻生的念头,所以就没有想那么多跳楼的后果。但是告诉各位“世界还是很美好,千万不要动轻生的念头”。

为什么这样呢?背后真相是什么? 伤及未出生的胎儿算杀人吗?

为什么这样呢?背后真相是什么? 伤及未出生的胎儿算杀人吗?

检查超员的目的是为了安全,不是查超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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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一返程,南京交警高速八大队从5月5日晚至6日上午先后查获了“多带一个婴儿”超员违法行为17起。按规定,只要是人,不管是打人还是小孩,还是婴儿(胎儿不算)都是“员”,超过行驶证上核定人数,就是超员。这是因为检查超员的目的是为了安全,不是查超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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婴幼儿自己对平衡能力掌握不好,当汽车出现异常时容易失去控制,这时成人需要照顾婴幼儿。如果是抱在自己怀中,那么其反应速度和平衡能力就远低于正常的成人,所以在事故时刻容易受到伤害。这也是12岁以下的孩子乘车应自己乘坐安全座椅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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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保证小孩子乘车安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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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不座副驾驶位。小孩子如果独自座在副驾驶位上,一旦车辆发生急刹车或者是追尾碰撞时,副驾驶位置上的小孩就会突然向前冲,即便是系上安全带,因其颈椎等部位比较脆弱,也会对小孩造成很大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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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便安全囊弹出,正好会碰上小孩的头部,让其头部受伤。即使是家长抱着小孩坐副驾驶位,一旦发生碰撞,大人的胸部会伤害到小孩的头部,所以,不管有没有大人抱着,小孩子都不宜坐副驾驶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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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坐安全座椅。儿童安全座椅看似是一个可有可无的东西,但是一旦发生事故,小孩子的受伤情况往往最为严重,安全座椅可以很好地保护儿童乘车的安全,在孩子没有自主能力行为之前,最好还是安装儿童安全座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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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孩子要坐后排中间。如果条件允许的话,孩子最好是坐在后排的中间,两边都要有大人保护。因为孩子天性好动,喜欢将头手伸出窗外,如果孩子坐在中间就没有这个机会,如果只有一个大人陪着孩子坐后面,要及时提醒孩子勿将头手伸出窗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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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用好儿童安全门锁。 有时只有一个家长带着孩子坐车,家长要开车,就很难有更多的精力看管孩子,这个时候最好将车辆的儿童安全门锁锁死,防止小孩在乘车的过程中无意间把车门打开出现意外。另外,家长应时不时地通过后视镜观察孩子的情况,发现问题应立即提醒纠正。如果车辆有天窗,最好不要让孩子将身体伸到天窗外面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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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之,别拿孩子安全不当回事。

四川一男子被查出癌症,绝望之际在医院高楼跳下来,因为正值就诊高峰期,砸中一名孕妇,两人倒地不起,情况不明朗。律师分析,跳楼的癌症患者对孕妇应该予以赔偿,而胎儿是否会流产,流产了就要付精神抚慰金。医院不能保障孕妇就诊时候的安全,也存在一定的责任,孕妇家属可以追责。这名癌症患者自己想不开,还要伤害到别人,真的损人不利己。

医疗网红林小清道歉称会接受心理治疗

此前,百万粉丝大V@粗一颗心 林小清被曝“深夜私信性骚扰”,5月7日,林小清所属医院福建医科大学附一闽南医院通报称,已对该医生予以停职并进行调查,如确实存在违反医德医风行为,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绝不姑息。 5月20日他在道歉博文中称: “在这里向所有的被我伤害过的人道歉,向所有关注过我的粉丝道歉,向老板娘、腹中胎儿及家人道歉,向所有信任我的朋友道歉,向我原所在医院道歉!” “昨天晚上收到了医院的处罚结果了,这个处罚对我来说是严厉的,我本可以申诉的,但是我放弃了” “我曾经很长一段时间,觉得自己这种行为是一种心理病,或者是一种瘾,而且是无法自拔,我也想过去心理科就诊,最终因为各种原因没有去就诊,导致现在的结果。我并不想用心理疾病为自己开脱,也不想用心理疾病为自己免于处罚,我接受了处罚,我接下来也会接受心理治疗。” 此前,粗一颗心林小清曾称性骚扰私信系微博助理所发,为自己疏于管理道歉,该说法遭到部分网友和腾讯医典质疑。

自己查出得了癌症,立即选择了跳楼轻生。可是这一跳还砸中一个人,这个人还是个孕妇。这是自己不想活了,还带着一个,一个里边还有一个。那么这个未出生的胎儿如果被伤及了,算不算杀人呢?我个人觉得,虽然胎儿没有出生,那也是一条即将来到这个世界的生命。因为癌症患者的行为导致的胎儿受损,甚至不幸夭折,那么这应该算杀人。只不过是意外杀人,而且是非知情的情况下,意外杀人,可以适当从轻处理。但是是对生命的伤害,肯定是算杀人的。真的头疼,得了癌症就要轻生,还连带了别人,你怕是不懂生命的珍贵吧。

跳楼伤及未出生的胎儿不算杀人

在我国,胎儿没有出生,并不属于完整的自然人,如果故意将胎儿致死,不属于故意杀人,但是对于孕妇,是一种伤害,可能会构成故意伤害罪,还需要给予民事赔偿。跳楼自杀的人因为有了轻生的念头,所以就没有想那么多跳楼的后果。但是告诉各位“世界还是很美好,千万不要动轻生的念头”。

患者查出癌症医院当场跳楼砸中无辜孕妇,若伤及胎儿算杀人吗?

近日,四川南充川北医学院的一名患者被检查出得了癌症,因绝望当场从医院4楼跳下,不料砸中一名正在一楼挂号厅的大肚孕妇。视频中两人躺在地上毫无动静,一人头部还在流血,具体伤情还不明朗。希望三人都能平安脱险。那么此次事故,责任如何分担?@李斌 律师 认为,跳楼的癌症患者,应当预见到在这样一个就诊时间楼下可能会有相应的人群在走动,如果这个时候跳下去,可能会造成别人的伤害后果,因此相关的侵权责任,孕妇的损害后果,应当由实际实施侵权的癌症患者承担。但是我们要考虑到医院要不要承担没有尽到相应合理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的补充赔偿责任。这一点应当说从法律层面分析,要由被侵权的受害人及其家属承担举证责任。第三人实施侵权行为,造成经过楼下的孕妇无辜被砸中,医院是不是应当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如果能够举证证明,则可以让医院承担补充责任,但医院补充承担之后,可以向直接侵权的跳楼者来进行追偿。如果孕妇她的肚子当中所怀的胎儿,因为这样的一次意外被砸中的事件而造成流产的损害后果,我们也知道胎儿没有出生,尚不是一个民事主体,只能算是母体的一部分,所以不能主张死亡赔偿金,但可以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所以我们的相关法律责任要在基本事实查清之后,再做一个进一步的分析和探讨。 对此,小心脏关注大世界的您,怎么看?理格看重您的每一次留言[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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