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怎么叫维护自己的安全和利益呢?
先说维护安全,房子是女婿的,没有离婚人家叫回家,双方虽然发生争执,但人家一没有动手,而没有带武器,你维护哪门子的安全。再来说维护利益,争执是因为孩子的抚养问题起的争执,按亲疏关系来说,人家是孩子的爸爸,你们只是孩子的外公外婆,有什么资格来维护这个利益,要也是你女儿来。最后说一说这个亲属谅解,老婆出这个谅解书那就更是讽刺,既是被告人的女儿,又是被害人的妻子,身份矛盾,这样的谅解书没有任何意义。
![事件始末原因揭秘 岳父杀害女婿一家三口改判死缓](http://pic.8xxx8.com/hk/202104/11/110855607268479a6adczRpYz.jpg)
住着男方婚前的房子,逼着男方出去自己租房子、还霸着人家亲孙子,上门说理讨要竟然被岳父给灭门了?!岳父拿着自己女儿写的谅解书从死刑改为死缓?理由是自卫性质的激情犯罪。杀了人不用偿命,被害人所有财产还都归女方所有,这女方赚了个体满钵满!如此判罚却是匪夷所思!支持被害人家属继续上诉!
岳父杀害女婿一家三口二审改判死缓 法院:属于自卫性质的激情犯罪
据媒体4月9日报道,四川彭州,事发2019年1月10日,邹明(化名)和父母三人在一处住宅内被人用刀捅杀,行凶者系其岳父张某军。此前,邹明与妻子婚姻趋于破裂。案发当天,因女儿带养问题,邹明及其父母上门与岳父母发生争执,其间发生命案。张某军一审被判处死刑,二审改判死缓。同为一家人,为何酿成惨剧?行凶者又为何从死刑改判死缓呢?
如此谅解 恐怕不妥
邹某一家三口惨死在亲家刀下,二审法院判处凶手死缓,理由有三:一是悔罪认罪积极,二是被害人对激化矛盾有过错,过错在哪?三是近亲属谅解,但是谅解书存在巨大瑕疵,因为是邹某的妻子也就是凶手女儿出具的,效力几乎为零,不能作为获得近亲属谅解的事实,还有一个细思极恐的情节,邹某和父母都死了,他家出资的房产归到孩子名下,实际就等于归妻子了,这不等于吃绝户么?
岳父杀害女婿一家三口,现在判决结果有所更改,判处死缓,主要是根据判定为自卫,但是过于激而杀人,也是有自卫情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