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墓是怎么样的呢?在古代因战乱不断,当时的人们为了生活就会选择用盗墓的方式迅速积累财富。据说,古代盗墓贼会用点火的方式试探墓室的密封性是否完好,确定墓室是否被盗以及是否存在宝藏,人们把这个行为叫做"火坑墓"。然后盗墓贼会拿着准备好的挖掘工具挖掘洞穴,在保证自己所挖的盗洞不坍塌的情况下进入墓室盗取宝藏。例如《鬼吹灯》系列中,盗墓的四个职业各有分工,各司其职。根据传说,比如张献忠沉银,虽然不是墓,但是传说成真了。根据影视小说的说法:盗墓有分金定穴、寻龙诀、十六字风水秘术、罗盘。盗墓按照简单说无外乎这几步,依靠上述秘诀,罗盘,寻龙分金。
确实令人心寒,本来以为这是立功的机会,没想到却因此被立案侦查,而且盗墓贼逃跑是因为“团伙成员看见山坡下有灯光,这算不算抓捕不力,大晚上打着灯去抓人,是怕自己不够显眼吗!希望调查能够还民警一个公道,不要让英雄寒心!
明显玩忽职守
你身为卧底,和盗墓团伙踩点两次,最后爆破的时候也没及时通知公安进行抓捕,导致犯罪分子潜逃三年,古墓也被破坏,你说是不是玩忽职守?你要想传递情报怎么都能传递出去,相关情报链的建立存在很大问题,假如说第一次他们就爆破,跑了跟你没关系,去了三次你都没及时通知抓捕,说不过去啊!
民警卧底未及时制止盗墓被调查
3月26日,河南永城一民警卧底盗墓团伙未及时制止被控玩忽职守案,进入审查起诉阶段。2015年10月,永城芒山派出所长李永光安排民警任杰卧底盗墓团,抓捕行动当晚因沟通不畅,其他警队介入致嫌犯逃跑。2020年,商丘市检察院以李永光、任杰涉嫌玩忽职守罪被立案调查。办案检察官称,民警从挖盗洞到爆破盗洞三天都未及时制止,造成国家重点保护文物受损应追刑责。法学家认为,该案焦点在卧底侦查的尺度,应按实情酌情办理。
永城芒山派出所长李永光安排民警任杰卧底盗墓团,抓捕行动当晚因沟通不畅,其他警队介入致嫌犯逃跑。我觉得主要问题是还是沟通协调的问题吧,不能只是当卧底的民警担责。可能存在其他原因致使民警没有及时制止吧。
玩忽职守定的没错
玩忽职守罪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对工作严重不负责任,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按中国刑法属于渎职罪。本罪主要特征:(1)犯罪主体必须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2)主观上出于行为人职务上的过失,如疏忽大意、过于自信、擅离职守等。(3)客观上表现为因行为人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应负的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所以公职人员真的没有那么好干。
这个民警卧底全程是一直参与的,从第一次去踩点到第四次去动墓室每次都跟随,但是没有及时和上线汇报进度,逐级汇报抓紧时间在挖墓道的时候就出手,甚至没有和其他警队沟通,导致爆破都完成了,最后其他队参与抓人,除了卧底,其他嫌疑人全跑了,客观损失存在了,行动过程也是有纰漏的。
民警卧底未及时制止盗墓,该算玩忽职守吗?
2015年,河南永城芒砀山汉梁王墓群中的一个古墓被一伙盗墓团伙盯上了。团伙中一人向警方举报,当时芒山派出所所长经过请示,派出了一名警方卧底跟随线人潜入盗墓团伙。
卧底在亲身经历了该团伙的踩点、盗挖、爆破、动墓等四个阶段之后,仍没有阻止该团伙的盗墓行为,并在警方赶来之后没有阻拦住团伙的逃跑,导致自己被警方抓住了。检查机关认为,盗墓是行为犯,不用等他们盗挖、爆破和动墓等三个阶段,只要他们动铲子,就算是犯罪了,这时候卧底就该联系警方实施抓捕,这样最少也能判他们十年以上。
但是卧底一直等到最后第四个阶段才联系警方,导致该墓地已被破坏,增加了保护难度,因此认为其玩忽职守。
我觉得检察机关的认定,也有一定的道理。但是,也该注意到该卧底民警能不能和外界保持畅通的联系,以及他对这方面的法律知识是否了解的那么透彻,更应该考虑卧底的感情,假如真的算玩忽职守,以后谁还敢做卧底?
因此我觉得这位卧底,不适用玩忽职守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