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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底是什么意思? 男子离婚330万房产仅得2.8万

时间:2022-01-07 05:56:57 作者:奇闻818 来源:奇闻吧 手机阅读

这个判决没毛病啊!

这套房子买的时候170万,丈母娘出资100万,她一个人就占了房子份额的60%,剩下70万夫妻俩还房贷,可是在离婚时,剩余贷款金额50余万元,说明两夫妻本身就没还多少钱,且当年两人将产权登记为按份共有,男子占1%的份额,所以得2.8万是合理的。既然当初说好了房子按份额分配,就说明当时就已经对夫妻财产做好了分配,哪有说反悔就反悔的,当这些是过家家吗?

到底是什么意思? 男子离婚330万房产仅得2.8万

房屋100万首付是丈母娘给的,足以证明女方家不计较什么。遇上势利丈母娘,别说给你付首付,彩礼那关你都过不了。签署产权比例1%是虽是讨好丈母娘,但也是白纸黑字,离婚了也要做个信守承诺的人。

为拍丈母娘马屁,上海一男子离婚330万元房产仅得2.8万元

2020年,上海的一对夫妻小丽和阿强诉讼离婚,但在离婚分割市值330万元的房产时,阿强最终只分得2.8万余元。原来,当年夫妻购置总价170余万元的房产,其中首付100余万元由小丽的母亲出资,剩下70余万元则由小丽和阿强共同申请公积金贷款进行支付。在做产权登记时,约定“按份共有”,且小丽占比99%。一审认为,阿强仅分割房屋1%,与其对房屋贡献严重不符,小丽应支付阿强房屋折价款共计50万元。小丽不服上诉,二审中,阿强辩称当时占1%的份额只为“安抚丈母娘”,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最终改判小丽支付阿强房屋折价款2.8万余元,剩余贷款由小丽归还。

贷款都由女方出掉了,男子也算是捡到便宜了,买房子时,本身男子就没出多少钱,到了离婚时,分割财产就想要多弄点钱,天下哪有免费吃的午餐!

白纸黑字都写清楚了,刚开始买房时首付100万是女方母亲付的,剩下的70万是,他们夫妻申请公积金贷款支付,也就是如果两人公积金付出28万,由于男方只占1%,就只能得2.8万。虽然得到2.8万明显比支付出去的少很多,不过这也没办法了,自认倒霉吧,谁叫你当时那么不平等条件都要签呢?

一百多万房款都是由女方母亲出的,而且当时当时的登记也约定了房子占比,无论从哪方面男方都不应该多分房产,亏得男方好意思要。所以在买房的时候千万多留个心眼,为自己留条后路。

这个判决结果没毛病,毕竟这钱大头还是女方出的,那么离婚还是要酌情考虑这件事情,对于女方还贷款,分给男方2.8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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