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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幕曝光太吓 律师谈郭美美再被抓:将从重处罚

时间:2022-01-07 06:22:23 作者:奇闻818 来源:奇闻吧 手机阅读

2011年6月20日,一个叫“郭美美baby”的女孩,突然就火了!而她火的原因,仅仅是因为有钱。翻看她的微博,不是提着奢侈品包包,就是开着几百万的豪车,堪称人生赢家。再看她家里的陈设,清一色的名牌手表、服装和包包,每一件拿出来都价值不菲。这是“炫富网红第一人”、网红界的“奇女子”郭美美的前半生。有人说,她“金钱至上”的扭曲价值观来自她母亲的灌输和原生家庭的影响。这一点不可否认,但原生家庭能够影响的只是以前,如果想要摆脱原生家庭的束缚,不是没有可能,这样的例子在娱乐圈和生活中有很多。

内幕曝光太吓 律师谈郭美美再被抓:将从重处罚

又被刑拘,郭美美到底卖的什么? 首先可能最容易被误解的一点,实际上她卖的并非减肥药,而是减肥类食品,只不过呢,她卖的这种减肥食品中添加了我国明令禁止的违禁成分——西布曲明 西布曲明(Sibutramine),是一种作用于中枢神经系统的食欲抑制剂,而这种成分在医学上可作为一种口服的减肥药。西布曲明可以抑制中枢神经末梢对正肾上腺素和多巴胺的再摄取,从而使服用者的食欲减低。西布曲明通常需经医生处方方能供应,其最早于1997年获批,在美国市场推出,与低卡食品结合使用来减肥和维持体重,用于初始BMI至少达到30的人,或BMI大于等于27但有其它风险因素(如高血压、糖尿病)的人。 但是,西布曲明也有很明显的副作用,常见的如口干、加强食欲、失眠、便秘、还会导致心跳加快、血压上升等增加心脏病的风险。甚至有部分人在使用西布曲明后可以引致高血压及加快脉搏跳动,因此,所有服用者必须定期接受血压及心跳检查。另外,使用西布曲明可能会出现以下罕见的副作用:心律不整、皮肤感觉异常、情绪化(例如:过度兴奋、迷失、伤心,激动极少数甚至会出现自杀念头),可以说是弊大于利。 于是乎美国、澳洲、欧盟及台湾等国家或地区已陆续废止该药品的许可证,并令制药厂回收含有这种成分的产品。 而中国也于2010年10月30日,宣布停产、销售和使用西布曲明,撤销其批准证明文件,已上市销售的药品由生产企业召回销毁。

郭美美这次可能判多久?

又进去了!郭美美再被警方刑事拘留。 3月18日,上海警方发布《警情通报》称,浦东警方破获一起生产、销售添加违禁成分减肥类食品案件,销售人员郭某某等32人被刑事拘留。 据知情人证实,这个郭某某就是郭美美。 郭美美,原名郭美玲,1991年6月出生于湖南益阳市,知名的网络炫富者之一。2011年,因她在自媒体上以“中国红十字会商业总经理”的虚假身份炫富,把中国红十字会这家百年老店搞得元气大伤。   2014年7月9日,郭美美因涉嫌开设赌场罪被北京市公安局东城区分局刑事拘留,最终被有期徒刑5年。2019年7月13日,郭美美出狱。 浦东警方侦破的这起案件罪名应是生产、销售有毒在害食品罪。 我国《刑法》第144条规定“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郭美美网络直播销售的减肥产品中添加了国家禁止在食品中添加的成分“西布曲明”,且她明知该减肥产品添加了这一成分仍予销售,已涉嫌犯罪。   生产、销售有毒在害食品罪是行为犯,只要做了就构成犯罪。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生产、销售金额20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144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生产、销售金额50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144条规定的“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郭美美这次的刑期与她的销售金额有关。警方没有介绍她销售该减肥产品的开始时间及数额,网上探索郭美美信息,2020年6月,她关闭了自己的淘宝店。由些推算,她网络直播卖减肥产品的时间并不太长,销售额应不会特别高。   鉴于减肥产品的高价格和郭美美的高人气,预计卖20万元不是难事。如果销售额达到了20万元,就属于“其他严重情节”,起点刑期5年以上。 如果销售额达到了50万元,就属于“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起点刑期就成了10年以上。   《刑法》第65条还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5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郭美美2019年7月13日才刑满释放,她还是累犯。 综上所述,她这次的刑期可能不会短于上次。

郭美美二进宫

累犯,是指受过刑罚处罚,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被判处一定的刑罚之罪的罪犯。郭美美出狱不满2年,符合累犯条件。 据了解,郭美美涉及违法销售减肥药,含有西布曲明,该成分属于国家禁止销售的制剂和原料,会引起肝功能异常等危害严重的副作用,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据《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刑法上累犯须满足四个条件: 1、前罪与后罪都必须是故意犯罪。 2、前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后罪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 3、后罪发生的时间,必须在前罪所判处的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后的5年之内。 4、犯罪分子在犯前罪和后罪时都必须年满十八周岁。  郭美美从2019年刑满释放,到2021年一年多的时间,两次犯罪均是故意犯罪,将会被认定为累犯,将会面临从重处罚的情形。  

郭美美是社会的毒瘤

郭美美某种意义上是黄赌毒的代名词与集合体,她让红十字会深陷舆论漩涡,后开设赌场,然后假借商演的名义进行卖淫活动。期间更是陪客人溜冰,最后以开设赌场罪判刑之后,面对央视记者痛哭流涕,表示后悔,结果出来之后,又开始售卖假药坑害大众,这次一定要从重处理!

律师谈郭美美再次被抓:累犯将从重处罚,不适用缓刑和假释

3月18日,上海市公安局官方微博发布通报称, 2021年3月11日,浦东警方成功侦破一起生产、销售添加违禁成分(西布曲明)减肥类食品案件,抓获生产人员曾某某(女,26岁),销售人员周某某(女,26岁)、郭某某(女,30岁)等32名犯罪嫌疑人。现上述犯罪嫌疑人已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红星新闻从一名接近警方的相关权威知情人士处了解到,通报中的郭某某系2019年7月13日刑满释放的网红郭美美。郭美美被抓原因系其明知减肥类食品中添加了违禁成分,但仍在直播间和微信里销售该减肥类食品。 2011年,郭美美因在网络平台“高调炫富”而进入公众视野。据新华社2014年8月4日题为《“2.6亿赌债”是假炒作,以商演为名从事性交易》的文章披露:郭美美等人2014年7月因涉嫌赌博罪被北京市公安局东城分局依法刑事拘留。警方透露,郭美美自称其签约了某演艺公司,该公司安排的50场的“商演”,经警方核实,实际其实不足20场,更多的却是借“商演”为名从事性交易。 2015年9月10日,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判被告人郭美美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2019年7月,郭美美刑满释放。 律师解读:郭美美是否明知西布曲明有毒为争议焦点。 关于郭美美等人涉嫌生产、销售添加违禁成分(西布曲明)减肥类食品被抓一事的相关法律问题,律师周兆成和刑事律师周筱赟向红星新闻进行了解读。 据周兆成律师介绍,西布曲明曾被用于肥胖症治疗,但因可能增加严重心血管风险,减肥治疗的风险大于效益。国家有关部门早在2010年就发布《关于停止生产销售使用西布曲明制剂及原料药》的通知。其中明确规定停止西布曲明制剂和原料药在我国的生产、销售和使用,撤销其批准证明文件,已上市销售的药品由生产企业负责召回销毁。 周筱赟律师表示,西布曲明曾经作为明星减肥药品风靡一时,其禁用也不过11年时间。他认为,在这类案件中,大多数销售者不可能具备专业知识,他们通常是通过上线提供的说明书进行宣传,“郭美美是否明知西布曲明属于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必定会成为本案争议焦点,直接影响到罪与非罪的界分。” 对于定罪量刑,周兆成分析认为,郭美美等人明知保健食品中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仍对外销售,她们的行为已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我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至于判处什么刑罚,还要看对服用该保健食品的人造成了多大的危害。”周兆成律师指出,郭美美刑满释放不到两年时间里,再一次因涉嫌犯罪被刑事拘留,系累犯;应被从重处罚,不适用缓刑和假释。

3月19日,据企查查显示,郭美美曾与母亲郭登峰合开公司,公司名称为美美焕新(北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公司经营范围包含销售自行开发的产品、化妆品等,该公司于2020年1月成立,于2021年3月17日正式注销。此前,在3月18日,上海警方通报郭美美等销售违禁减肥食品被刑拘。据悉,郭美美刚于2019年7月13日刑满释放,不到两年又“二进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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