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常打车的时候网约车司机有问帮其扣好安全带,到了目的地并再三确认,最后小常手机支付车费成功,网约车才离去。网约车一个小时后,小常去河里游泳,鞋子等东西都整齐的摆在岸边,有人看见并让他爬上来,去寻求别人帮助回来时,小常已溺亡。小常父母将网约车司机和酒友告上法庭,索赔109万遭驳回。网友表示,现在出事了,先想好能把责任往谁身上推,反正人没了,能讹谁就讹谁,讹不成最多亏点诉讼费。
你认为这五个人有责任吗?
今年8月17日3点24分,在义乌青口北区和朋友喝了不少白酒后,小常打了一辆网约车回住处稠江街道下柳村后山坞自然村,上车后,因为饮酒过多还是司机汪师傅帮系的安全带。
凌晨3:45,根据导航,汪师傅把小常送到目的地,下车时小常因为没有站稳摔倒在地,见状汪师傅赶紧下车把他扶到路边休息。
此后汪师傅再三确认小常是否有问题,需不需要送他到家里去,在得到对方明确答复没问题并用手机支付车费后,汪师傅这才离开了现场。
凌晨5点多,正在池塘边打水,准备打农药的下柳村居民吴师傅听到“扑通一声”,抬头一看一个人正在水里扑腾并往池塘中间游过去。
下水的人正是小常,吴师傅赶紧用义乌话喊“你快点爬上来”,见小常没有接应后,就跑回村里喊人搭救,可等大家再次回到池塘边时,小常已经溺亡。
图片
而此时小常的手机和鞋子均整齐的摆放在岸边。
事发后,小常的父母将当晚的“酒友”小刘、打车平台、网约司机汪师傅、下柳村村民委员会、下柳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均告上法院,要求五被告赔偿各项经济损失合计人民币1090872元。
小常父母认为小刘酒后没通知家属或护送,任由小常一个人回家,没尽到安全义务,网约司机没把小常送到目的地,而是离家一段距离就让他下车,最终导致小常溺死,下柳村池塘垂直落差3米且就在道路旁,村委和合作社没有设置护栏、铁丝网等安全防护措施,也没设置警示标志,因此均应承担赔偿责任。
所以要求五被告偿以下各项经济损失:1、死亡赔偿金997980元,2、交通费2000元,3、误工费6000元,4、住宿费1676元,5、丧葬费33216元,6、精神抚慰金50000元,合计人民币1090872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现有证据只能证明小常去小刘住处借过打火机的实事,但并不能证明两人在一起饮酒,按照小常父亲的说法,如果因喝酒失足掉进水里,也应该由另外五人承担责任,不应该小刘承担责任。
根据打车平台提供的录音等证据,证明汪师傅将小常安全送达了指定地点,而溺水死亡事故是在小常抵达目的地一个多小时后发生的,所以打车平台和司机并没有过错。
另外下柳村委会、下柳合作社作为池塘的所有人和管理者,在小常落水的地方设置了50厘米左右高的隔离护墙和2.7米左右的隔离绿化带,同时在岸边设置了警示牌,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应当充分预见到池塘里去的危险性,一般不会私自跨过护墙、踩踏绿化带到池塘水里去。所以下柳村委会、下柳合作社对池塘的管理已经尽到安全保障的义务,故小常的溺亡不存在管理上的过错,依法也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此外,根据村民吴师傅的笔录、被告提供的现场照片、录像以及当事人的庭审陈述来看,小常的溺亡主要是其自身原因导致。
最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义乌法院驳回小常父母的诉讼请求,如果不服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十五日内向金华中级人民法院上诉。
小伙酒后打网约车回家溺亡,父母状告酒友、司机等索赔109万!法院:无责
今年8月17日凌晨,在义乌务工的小常酒后独自打网约车回住处却溺亡在池塘里,伤心欲绝的父母一口气把“酒友”、打车平台、网约司机、村委会、经济合作社告上了法庭,并索赔109万。日前,义乌法院对该案进行了一审判决:5个被告均不需要担责,诉讼请求被驳回。
他是回去之后才溺亡的,跟网约司机有什么关系,这个父母痛失孩子的心情可以理解,但也不能随便逮着人,就去给你小孩负责任啊,父母还是节哀吧,在这里还是奉劝大家,饮酒要适量,过度饮酒真的很危险,
我记得酒友是要担责的吧?昨天才看了个新闻:淄博一男子醉驾送同桌饮酒者回家发生车祸 仨酒友被判担责
近日,山东淄博沂源县法院开庭审理一起因醉驾导致的交通事故,除醉驾的驾驶员,3名同饮者也要承担赔偿责任。事发当晚,被告人闫某与朋友一起喝酒聚会后,驾车送3位同饮者回家,途中将原告二轮电动车撞倒,造成车辆受损、原告受伤。伤者经鉴定,一处一级伤残、一处十级伤残,并因此造成各项相关损失180余万元。经审理,判处闫某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同时判决同饮3人因事故给伤者造成的相关损失,各承担3%的赔偿责任。
这种事情身边就有过,一群人出去喝酒然后其中一个人酒驾开车冲到河里死掉了,虽然酒驾不对,但是家属把喝酒的人全告了,结果就是一起喝酒的人每人赔了三万块钱![抓狂]所以没事还是不要出去喝酒了,太危险!
又是一起过度饮酒后溺河坠亡的事件!看完了整个新闻案件,我认为该司机已经做得很好了,司机师傅再三确认该小伙等一系列耐心处理后才离开,这样还要怪司机而不发现自身孩子的问题,父母有些过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