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王先生吃冷冻火腿肠,吃到一半感觉有骨头,拿出来看是老鼠腿,顿时把他吓一跳。随即他便去超市理论,超市称可以以十倍金额赔偿,也就是350元。而王先生表示,自己和家里人吃到这样的东西应该会影响身体健康,需要商家带他们去检查身体,不在乎这350元钱。而对于火腿肠,因为吃过了一半,称不能成为检测样品,破坏了其完整性,不能根本确定老鼠腿是在火腿肠里面的。而检测的其他火腿则是没有问题的。如果不吃怎么火腿有老鼠腿?吃了又说破坏样品完整性,而检查别的火腿当然没有问题,如果每条火腿都有问题,老鼠腿也不够用啊!另外,对于像商家索赔30-50万的说法,王先生进行否认,他称自己没有提过赔偿金额,因为不管自己说多少,商家都会认为他是敲诈,他现在只想为家人的健康要个说法。
老鼠本就有四害之一的“美称”具有很高的病毒传染性和破坏性,在日常生活中如果发现有被老鼠咬过或破坏过的食物都是要马上丢掉不再食用的,如今当事人疑是吃了超市购买有老鼠腿的火腿肠,要求超市方出资为其家人体检,这个要求应该合乎情理。
这估计是老鼠偷吃猪肉的时候,被火腿工作人员放进搅拌机一起搅拌,相信还不止有老鼠脚,头和身子等都在同批次的其他火腿中,可以想象火腿制造商的卫生环境有多差。说是因为食物遭到破坏,无法检测,如果食物不破坏,怎么知道里面有老鼠脚?又不是火眼金睛。而且事先就诬陷当事人索赔几十万,这应该算是诽谤当事人名誉吧?支持检测,支持索赔。
看着都令人恶心了,这火腿里面吃出来老鼠腿,让人匪夷所思,一个老鼠腿伸出来,还不吓得人赶紧扔了,对于老鼠腿是否是火腿里面自带的我觉得还得查清楚,不能冤枉了好人,更不能饶过无良商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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