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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什么原因? 孕妇未做胸透被拒录用案未宣判

时间:2022-01-07 10:02:47 作者:奇闻818 来源:奇闻吧 手机阅读

孕妇因为无法完成胸透体检而被文教局拒录,从法律和公平的角度来说,当然是不合法的。但这件事也要看站在谁的立场上来说。站在孕妇或者女性的立场上来说,我考过去了,你就该录用我,不管我是不是怀孕,体检按规定来说可以延迟体检。但站在文教局的立场上来说,你一入职就已经怀孕了,上不几天班就要休产假,我不仅要给你发工资,还要给你交社保,等你休完产假万一又要辞职呢?这不白养活你么,我可不想当这冤大头。别说你体检没过,就算是你体检过了,我也得想办法让你下去。这也是很多单位的想法。所以大家的两种看法,也是站在两种立场上来分析的,谈不上谁对谁错,只能说是自己没赶上。你要是孕妇,你也会告;你要是单位,你也不愿录用孕妇……

为什么?什么原因? 孕妇未做胸透被拒录用案未宣判

当地文教局回应:不录用合情合理合法。孕妇没有提供完整体检报告,合法就先不论,可是真的合情、合理吗?现在大方向是鼓励生育的,但如果孕妇的权益得不到保障,怀孕之后处处是壁垒,处处是麻烦,生育意愿怎么提高?写份情况说明书,以后补上缺少的体检项目,真的就一点点也无法通融吗?

虽然招聘规定上有明确要求,需提供完整体检报告,但是针对孕妇这一特殊群体应该提前有特殊的录取方式,或者你直接规定孕妇不得报考类似职位,可是你们没规定孕妇不得报考,却又一刀切,把孕妇和普通人一样对待,真的是有失公平。不过单位一旦破例录取原告,那很多事情就很难进行了,这起案件提醒各录用单位,考虑问题应全面,不应简单地一刀切,避免引起不必要的纠纷。

按规定办事能理解,单位不愿意招收孕妇也可以理解,但女性就业的处境之艰难应当引起社会重视,应当出台相应规定来保护女性的权益。女性承担着巨大的生育成本,而因为生育又在职场上受到歧视。这个案例虽然目前是合理合法,合单位的情,但不合女性的情。我们需要的规章制度,是能让这样的事情“不合理不合法”。

这次支持文教局。按规定体检,你没做怪别人吗? 教师录用体检标准有:一般常规、抽血查、尿常规、胸片(或胸透)常规心电图、视力检查、传染病主要查乙肝和肺结核。教师资格体检的结论分为合格、不合格两种,体检结论的有效期为一年。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均为体检不合格。 器质性心脏病伴心功能不全者。 血压超过18.66/12Kp(140/90毫米汞柱)、低于11.46/7.4Kp(86/56毫米汞柱); 单项收缩压超过21.33Kp(160毫米汞柱),低于10.66Kp(80毫米汞柱);舒张压超过12Kp(90毫米汞柱),低于6.66Kp(50毫米汞柱)。 结核病未治愈者。 支气管扩张病,未治愈者。 慢性肝炎肝功能不正常者(肝功能正常的乙型肝炎病毒携带者除外)。 肝炎病原携带者或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检验阳性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者。 有各种恶性肿瘤病史者。各种结缔组织疾病(胶原疾病)。内分泌系统疾病。 各种肾脏疾病伴肾功能不全者。 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夜游症。

孕妇未做胸透被拒录用案未宣判,文教局:不录用合情合理合法

河南原阳,许女士称因怀孕没做胸透落选教师招聘,起诉当地文教体卫局和社保局。该案于12月11日开庭,未当庭宣判。代理律师称,文教局认为许女士没有提供完整体检报告,对其不予录用合情合理合法,恳请法院驳回起诉。

规则是铁面无私的,但实施规则的人可以更讲人情。孕妇做胸透带来的辐射会对胎儿有不利影响毋庸置疑,如何去想办法去解决而不是一刀切地直接拒绝,是体现当地部门的智慧和温度的时刻,但很显然,当地文教局的做法不仅冰冷更寒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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