细思极恐!这4名医生为牟取私利不仅没有医德,简直丧失人性。石祥林称,当时在救护车时,自己母亲还是活着的,但是却硬生生被医生摘除了器官。4名医生一共摘取11名受害者的器官,用于贩卖。病人家属把病人交给医生,只希望全力抢救,而不是被害。
救死扶伤?故意杀人?可怕!
随着医学技术的发展,好多疾病都可以通过移植器官来治疗,但器官并不是人造的,而是需要有人捐献才能有的。而需求决定市场,居然催生出了非法摘取、买卖器官的恶性事件。
四名医生非法摘取11名死者的器官,已经很不人道了,可法庭上律师通话医生的表述居然发现其中一名死者当时很有可能还活着!如果是非法摘取死者器官是侮辱尸体,那从活着的人身上摘取器官那就是故意杀人了!
医生作为人间天使,使命是救死扶伤,但他们为了利益居然“杀人来救人”,这可不是爱,这是自私,是残忍。你觉得他们应该是什么罪?
果然验证了我之前的猜想。如果石母被推出医院在救护车内做器官摘除手术时活着的话,那涉事医生就是故意见死不救,拖延病人病情,活体取器官就是涉嫌故意杀人罪。很有可能还不止石母这一例患者,如果涉及多名患者,那死刑肯定难免。望能重查案件,不能让死者含冤而死。
可能要拿出依据来
6名被告在怀远县先后非法、擅自摘取11名死者的肝肾,犯故意毁坏尸体罪,分别判10个月至2年4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其中,被告中共有4名医生涉案。律师说,根据嫌疑人在法庭上辩词推断,石母在进入器官摘取手术的救护车内时可能还活着。这个推断必须要有证据来佐证,不然,这只能说是家属先入为主的猜测。毕竟,任何事情讲究的是证据,中国的文字博大精深,有时候一句话可以根据不同的人,理解出几十种意思,猜测出无数可能,可是这并不能当作量刑的依据。
未经本人和直系亲属的允许,摘取活人的器官,以故意毁坏尸体罪判处一到两年确实太轻。毕竟在石某的母亲进入救护车内时还没去世,这4名医生应该被判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 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是指在征得被害人同意或者承诺,组织出卖人体器官以获得非法利益。通过买卖他人器官获利,这四名医生的行为罪大恶极,希望能够重判!
受害人被摘器官时当然还活着,如果是死的,器官也跟着死亡,再摘除有何意义?
其实这件案子中的医生,违背了医生救死扶伤的原则,却成了杀人犯,不仅没有用心抢救危重病人,反而从他们身上摘下器官,置人于死地,判他们死刑可能太轻了。
石母被推出医院,进入做器官摘取手术的救护车内时,有可能还活着。
2017年至2018年间,江苏和安徽两地的4名医生在安徽怀远县非法摘取11位死者的器官,因故意毁坏尸体罪,日前被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分别判处一年至两年四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引发社会关注。此前曝光这一案件内幕的石祥林,是安徽怀远县一位农民。石祥林表示,作为被害者家属,他曾多次书面向怀远县人民法院要求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并参加本案诉讼,都遭到法院的拒绝。另外,石祥林的代理律师查阅警方侦查卷宗,并根据嫌疑人在法庭上辩词推断,石母被推出医院,进入做器官摘取手术的救护车内时,有可能还活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