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8年6月,郑贞焱曾支付女儿郑碧云生活费20元;1986年9月至1991年底,每月支付生活费26元。据他的话说,那时的米才一毛钱一斤,而所汇的这些钱已是他半个月工资,他有尽到父亲责任。但在郑碧云的观念里,自己一直随离婚的母亲在昆明生活,与这位父亲“素不相识”,没有任何感情,也不可能认。郑贞焱打听到女儿是公务员,月入过万,便想让她每个月支付三千多元做赡养费,其实他自己也有三千多元的退休金。个人认为,从91年后父亲不再资助生活费,两个人也没有感情交集,这50年后突然跑出来一个要钱的老爸,确实接受不了。但郑碧云又是法律意义上的女儿,所以有没有赡养义务也要看法律如何判定。可以肯定的是,郑贞焱这次,是把女儿郑碧云越碧越远了,即使最后他每月拿到了三千多元,也得不到一女儿对父亲的感情。
这个女的太计较了吧。你有能力赡养老人是你的能力也是福气,他毕竟是你丈夫的亲妈,如果是独生子呢你跟谁争。何况你混的风生水起,给老人生活费小菜一蝶,即可会得到上天厚报又会使你丈夫更加呵护你,何乐不为。
七旬老人到了这个年纪就是觉得自己需要人照顾,越是孤独,越是想自己的亲人,在这种情况下只能求助于自己的孩子,但是过早的离婚,父亲没有照顾孩子,在孩子的成长里面缺失,肯定是埋下了隐患,如果说孩子没被照顾老了想让孩子照顾,肯定会很难认的,亲情,爱情,友情,任何的缺失,少的交流都会不牢固。
马某将79岁瘫痪母亲拉到一墓坑活埋,被民警解救。5月8日,内蒙古鄂托克前旗一养老院表示,愿为老人提供免费托养服务。对此,马某妻子回应,不管家里条件怎么样,都会赡养老人。 2日晚,马某一邻居告诉记者,马某母亲已于今年9月底去世“应该是因为病,老人身体不好”
俗话说:家有一老如有一宝。不能够好好赡养老人,连最起码的尊重都没有了。见陌生人倒了都能伸手去扶一下,唯独把最差的态度给了自己家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