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8年6月,郑贞焱曾支付女儿郑碧云生活费20元;1986年9月至1991年底,每月支付生活费26元。据他的话说,那时的米才一毛钱一斤,而所汇的这些钱已是他半个月工资,他有尽到父亲责任。但在郑碧云的观念里,自己一直随离婚的母亲在昆明生活,与这位父亲“素不相识”,没有任何感情,也不可能认。郑贞焱打听到女儿是公务员,月入过万,便想让她每个月支付三千多元做赡养费,其实他自己也有三千多元的退休金。个人认为,从91年后父亲不再资助生活费,两个人也没有感情交集,这50年后突然跑出来一个要钱的老爸,确实接受不了。但郑碧云又是法律意义上的女儿,所以有没有赡养义务也要看法律如何判定。可以肯定的是,郑贞焱这次,是把女儿郑碧云越碧越远了,即使最后他每月拿到了三千多元,也得不到一女儿对父亲的感情。
七旬老人到了这个年纪就是觉得自己需要人照顾,越是孤独,越是想自己的亲人,在这种情况下只能求助于自己的孩子,但是过早的离婚,父亲没有照顾孩子,在孩子的成长里面缺失,肯定是埋下了隐患,如果说孩子没被照顾老了想让孩子照顾,肯定会很难认的,亲情,爱情,友情,任何的缺失,少的交流都会不牢固。
父女两到达对簿公堂的地步,我想其母亲起了很重要的作用。郑父当时既然能支付大女儿抚养费,说明对子女仍有牵挂之情,也并不是对女儿不闻不问。而之所以大女儿这么多年没有见过父亲,我想跟郑母的阻拦脱不了关系。郑碧云对父亲如此冷漠甚至是排斥,跟郑母平时的教育肯定有关系。夫妻虽然离婚了,但不应该在孩子面前说对方坏话,甚至是阻止对方见孩子,这不仅会离间家庭关系,还会扭曲孩子的亲情观。郑父没怎么抚养过小女儿,但相比大女儿却通情达理多了。所以家庭教育真的会影响人的一生啊。
俗话说:家有一老如有一宝。不能够好好赡养老人,连最起码的尊重都没有了。见陌生人倒了都能伸手去扶一下,唯独把最差的态度给了自己家人
这句话说得很对:“种瓜得瓜,种豆得豆”,父母在子女未成年时给予关怀、照顾和保护,才能在年老的时光里享受亲人的温馨和温暖。 作为父亲,他是不合格的,也许是被动的,被前妻骗的,但是按照前妻的想法,的确是城市里对孩子的成长、教育更有利,她也是为了孩子的未来着想。而作为父亲,实在是太幼稚,去一次没见过就断了抚养费,这肯定是不负责任的做法!这也难怪女儿不认他! 而之后继续给抚养费,可能是其前妻抚养压力太大与他签订的协议,这个事可能作为大女儿的郑碧云并不知晓,所以才会这么对待他的父亲,这可以理解。 不过血溶于水,到底是自己的亲生父亲,看着这么年迈的父亲,就算是陌生人也会得到一丝怜悯,更何况这是剪不断的血缘关系呢?大女儿还是应该尽自己的赡养义务的,不过估计感情上的慰藉是没有了,最多也就是“600块”,而没有陪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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