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样子警方对私藏枪支弹药法律责任的宣讲是起了作用的,男子主动上交了枪支弹药,而他上交的方式也是不想被追究责任。你觉得以这样的形式主动上交后还应该追究责任吗?
最霸气的打扮,写出最可爱的话。全文17字,两个错别字,可以看的出来文化水平并不高,但是还是在支持警察叔叔的工作,点个赞!
扔枪并留言:“请不要追究我的责任”。what??[哭笑]小伙子你这是在玩火呀,早早醒悟,为时不晚哈。据悉交枪男子约40岁,扔的是1支气枪,并附带96发铅弹。私藏枪支弹药在我国为非法持有罪违法者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今年以来,云南警方轮番宣讲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的危害及开展普法教育,在社会中收到了良好效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款的罪名为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该款规定: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1] 此外,下列两种情形依照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处罚:1、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的;2、依法配置枪支的人员,非法出租、出借枪支,造成严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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