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再污名化女性了。从案件发生以来,人们甚至媒体的焦点都集中在“闺蜜”二字上,“防火防盗防闺蜜”仿佛成了一种“政治正确”。然而,“闺蜜”本指女性之间真挚的友谊,涉案二人并不是朋友,却被理所当然地强行安上了这层关系。反之,如果涉案者是两名男性,在确认二人关系之前很少会有人用“哥们儿”“兄弟”之类的词语来形容两个虽然案发时在一起、但看起来并不亲密的人。
大家好,我应“九派当事人”栏目的邀请,讲一下我母亲被同事推下水杀害这件事。 10月20日,我和妈妈去参加朋友的婚礼,偶遇到一个在某小区路边卖水果的女的,我妈妈和她攀谈了两句就走了。我妈妈说这是她十几年前的朋友,她应该就是史某,因为我不认识史某没法特别确定,但她们不是闺蜜关系。后来我听爷爷奶奶说史某和我妈妈是25年前工厂里的同事。 第二天早上大概10:00左右,史某打电话给我妈喊她去爬山,告诉我妈妈她已经到楼下了,可妈妈并不愿意去,因为她还要给我做饭,我马上就要去上班了。可是不知道史某怎么劝我妈妈,把她劝了下去。 一般情况下我妈妈都会在下午5:00去我单位给我送饭。我那天很忙,一直忙到5:30,我才想起来要吃饭,我还想怎么我妈妈还没有把饭送过来,我给她打个电话也是关机。 随后我问我爸爸,我爸爸说也不晓得我妈妈去了哪里。因为我爸爸上夜班,我一直到晚上9:30下班才回到家,等我到厨房一看,案板上我妈妈中午切的肉丝已经风干了。可我爸爸听朋友说失踪人口超过24小时才能报案,所有就没有报警。 等到10月22日下午2:00左右我爸爸报警,永阳派出所受理了。警察拿出了我们小区的监控录像截图给我爸爸看,问他图片里推着电动车一块儿走的两个女的哪个是我妈妈,我爸爸就说是穿橘色衣服的,警察问我爸爸却不确定,我爸爸说确定,然后警察让我们回家等消息。 回到家后,我爸爸给我妈妈的好朋友杨阿姨打电话。因为在我妈妈被史某某带走的那天早上,我妈妈有联系过她,告诉过杨阿姨自己要和一个十几年前的朋友爬无想山,还问杨阿姨要不要一起去。可杨阿姨那天有事,就没有和我妈妈一起去。那时候我们才知道,我妈妈说的爬山是去无想山。 于是我爸爸就想去无想山找我妈妈,正在路上警察就打电话说让我爸爸过去做笔录。我爸爸问他发生了什么事,警察就说我妈妈出事了,其他什么都没讲,出了什么事也没说。 等我们到了警察局录笔录时,才知道我妈妈掉水里去了。当时警察也没有说为什么掉水里去了,怎么掉水里去了?因为那天下雨,我们就猜可能是史某和我妈妈骑电瓶车路太滑掉进水里了。 大概晚上5:00左右,警察就告诉我们尸体已经打捞上来了,我们主动提出去殡仪馆看一下尸体。等我们回到家,警察也来到了家里,让我们签了一个解剖尸体的单子,好了解一下真相。然后警察告诉我们在家里等待尸检报告就可以,他说大概两三天报告就会出来。 可在那天晚上,网上就开始传我妈妈被史某推下水的监控视频,那时我们才知道我妈妈是被史某杀了的。
多年前的同事,无冤无仇。可能是刘某生活压抑,而看见多年前同事居然过得比自己好,嫉妒成狂,本来就没什么活着的念头便拉着受害者一起陪葬。受害可能也有点预感,便想拉着杨阿姨去。如果杨阿姨去了,结局会不会不一样?对于陌生人和多年未联系的朋友,还是要多长个心眼啊。
称施害人和被害人不是闺蜜,而是多年未见偶遇的前同事。不论是否相识、相熟,这种自己不想活了拖无辜者下水的行为都十分恶劣。不过本案也给人敲响一个警钟:不要轻易和不熟的人到不安全的地方,防人之心不可无,即使是旧识,多年未深交,可能对方已经不是记忆中的那个人了。
从相关画面来看是很明显的蓄意谋杀,俗话说的好,知人知面不知心,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去偏僻和危险的地方,一定要留个心眼,防止无妄之灾。 还是那句话,小心没有多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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