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孩子要慎重
父母失去孩子,固然令人同情,但是别人的孩子也不该遭受这无妄之灾。这也是在提醒我们,生孩子简单,教育孩子可不简单,不是生下来养她,给她吃、穿、住,送她去上学就行。还要花时间陪伴,用心去教育,耐心去沟通,既然生了她就得对她的人生负责,不然就算孩子自杀无意伤害到别人,家长依然要负责。
女童不慎坠楼母亲趴地哀嚎,路过女子痛心呼喊:为什么不装防盗网
10月24日,福建福州。一名女童不慎坠楼,其母亲趴在地上试图抱住孩子,并不断哀嚎。身边有人惋惜:“为什么不装防盗网啊”。据了解,这名坠楼女童今年5岁,事发时从厕所坠落。目前,警方已介入调查。
某种意义上,坠楼者的父母确实可以被看作受害者,因为他们失去了儿子。但是施加伤害的,并不是他人、社会或无辜死亡的爷孙,而是他们的儿子自己。因此,当他们面对去世祖孙及其家人时,他们代表的是坠楼者,理应承担相应责任。
母亲恸哭!福州一女童不慎坠楼,路人惋惜:为什么不装防盗网啊
南京大学一女博士坠楼,同校学生自发悼念
9月19日,江苏南京。南京大学仙林校区宿舍一女生坠楼。有同学称,该女生为社会学院博士生,当晚从18楼跳下。次日,学生自发到宿舍楼下悼念。目前学校与警方暂未回应。(澎湃新闻)
痛心!昨天傍晚长沙一6岁男童不幸坠楼身亡
15岁女孩坠楼把24岁女孩砸成重伤,父母被判赔77万余元
热闹的傍晚24岁的小苏(化名)开心地在楼下花坛边跟家人打电话聊天,谁也不会想到突然有人从楼上坠下砸到了小苏身上,而楼上坠下的女孩不幸当场身亡。
小苏被送往医院经过长达大半年的治疗,花费了数十万医疗费用后,把坠楼女孩的父母起诉到长沙市芙蓉区法院,索赔93万多元。
近日中国裁判文书公布了这起侵权责任纠纷案件的一审民事判决书
2019年6月26日傍晚,长沙市芙蓉区华城广场一女孩静静(化名)从27楼坠落,不幸砸中了当时正在楼下与父亲视频通话的24岁女子小苏。
“(小苏)当时就一直在楼下打电话,刚好就站在花坛草丛这个地方。”小区物业工作人员告诉记者。
见此情形,现场群众当时立即拨打了120和110。不过,当救护车赶到时坠楼女孩静静已身亡,小苏当即被送医抢救。
经诊断,小苏右臂骨折,肋骨骨折后将肺刺破,胸腔、腹部积血,事后被鉴定为6级伤残。此后几个月里,小苏辗转多家医院,伤情稳定后只能靠轮椅出行。而她伤后需要在合适的时候取出身体多处骨头的内固定物。
经公安机关侦查、勘查,排除了刑事案件的可能。事发后,静静的家人给小苏送来了7万元医疗费用,还在爱心筹款平台发起筹款,当地社区同样在邻居间募集爱心款,这些爱心款项共计37万多元。
但这些钱对于小苏的损失来说,远远不够,小苏花费了医疗费用57万多元,她的父母辞掉工作一同照顾她。事发将近一年后,小苏把静静父母起诉到芙蓉区法院,索赔各项损失93万多元。
“这个案件是属于民事侵权的一个范畴。在这个案件中,静静虽然只有15岁,是个未成年人,但是依据法律的规定,因行为人的过错造成他人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根据民法典的规定,静静属于未成年人,应当由她的监护人承担民事侵权责任。”芙蓉区人民法院民一庭法官助理刘佳艳表示。
在起诉书中,小苏提请法院判决被告双方赔偿自己医疗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误工费等各项相关费用共计93万余元。然而,静静的父母却表示经济能力有限,无法承担这么多的赔偿金额。他们认为,该事件中自己也是受害者一方,于是向法院申请了减免赔偿责任。
“监护人对于未成年子女其实是是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义务的。民法典的1188条规定,监护人在尽到了监护义务的时候,是可以减轻其赔偿责任的。谁主张谁举证,也就说静静(化名)的父母需要对他们尽到了监护义务进行有效的举证。本案中,静静的父母并没有给到我们有效的证据证明这一点。”刘佳艳说。
经庭审问询,反复核算,多次核减,法院最终判定静静父母应赔偿小苏77万余元。对于侵权一方提出的减轻赔偿责任,证据不足,法院不予支持。
“(在此)我们呼吁社会公众应该加强对未成年子女生理心理的关注,然后采取正确的方式方法去缓解未成年人所面临的压力。虽然本案是因人坠楼而导致的,但是也足以见到高空抛物的危险性是极大的。如果造成严重后果的话,还可能承担刑事责任。”刘佳艳说。
视频来源:燃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