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只不过才6岁,作为孩子的母亲,你真的下得了手?还男友参与其中,这样的女人也敢要,这男的又会是什么好鸟?其次,这样的男的,又有哪个女的敢要?简直就是一对活宝,地球都不适合他们呆! 可怜的小女孩,生不逢时,咋就出生在这种人的手里,天大的不幸,上天把他们都收了吧,实在有点对不起观众。
这是什么鬼理由?这么小的孩子,一直跟着爸爸,打电话想爸爸怎么了?这妈真是病得不轻!这不是你虐待孩子的理由,两个人都是魔鬼,应该要下十八层地狱!
辽宁抚顺6岁女童遭母亲及母亲男友虐待案件,根据鉴定报告,女童伤情为1处7级伤残,2处9级伤残,1处10级伤残。 据官方消息检察机关已以陈某威(受害女童母亲男友)、刘某彦(受害女童母亲)涉嫌故意伤害罪、虐待罪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当天予以立案。 一、本案以两项罪名提起公诉,实行数罪并罚。 一般情况下,如果虐待家庭成员的过程中致使被害人重伤的,一般作为虐待罪的结果加重情形量刑处理,不单独再成立一个故意伤害罪。 但是这个案件,女童伤情为1处7级伤残,2处9级伤残,1处10级伤残,在虐待的过程中,女童伤的如此严重,亲妈及男友,超过了虐待的限度,明显有伤害故意,实施伤害的行为,应当以虐待罪和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数罪并罚。 二、就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刑事责任,可能在三到十年,从重处罚。并不符合十年以上的,无期或者死刑的处罚标准。 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规定了故意伤害罪的三种处罚标准。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俗话说相由心生,看这男友就不是一个好人。孩子那么可爱,却被浇热水,掰断胳膊,插钢针,钳掉牙齿还让孩子往里吞。如果说虐待孩子只是因为要给生父打电话,这个纯属借口。如果平时对孩子好,为什么担心孩子和生父通电话?就是怕孩子说漏嘴,孩子姥姥发现孩子被虐待要报警,不也是被他们两个威胁。死也要拉垫背的,就算入狱会找人报复。真的是人渣聚一起了,连自己亲妈都说得出这种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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