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胆猜测,是黑衣女子早有预谋的,她可能跟橙衣女子说去水库旁洗个手或者洗下鞋。她并不是恶作剧,从她在女伴低头便迅速跑到后面推进水库来看,她很坚定丝毫没有犹豫。只是她自己没想到也会不小心跟着落水,落水的时候还是浅水区,两个人明明有机会爬上岸,但是黑衣女子按着对方的头,就是要置于死地的感觉。只是两个人撕扯过程中不幸都双双溺亡。闺蜜两个字,是一把双刃剑,好的时候情同姐妹,如果嫉妒起来是很可怕的事情。看到这些,在危险的地方,你还敢背对你亲近的人嘛?
黑衣女子家属肯定应该赔偿。不但因为黑衣女子的故意杀人罪,作为监护人,也存在着监管不到位的责任。而水库旁边没有立相关警示牌,是不是也是一种不负责呢?
不管动机是什么,有没有抑郁症,黑衣女子的行为就是谋杀!虽然杀人女子也已经死了,但赔偿肯定免不了。死不是逃避或者免于赔偿的理由,我认为黑衣女子不可能没有财产,对于黑衣女子杀人行为,会用她个人财产赔偿!比如说黑衣女子结婚,和其丈夫的房产是夫妻共同所有的话,那就可以用房子一半的价值赔偿女子。如果不够,夫妻之间还有别的共同财产,就就继续分割赔偿。虽然这对黑衣女子丈夫很无辜,但没办法,你们是夫妻,你妻子做出杀人的恶行,其家庭丈夫受其害也是必然的事!
10月25日晚,南京市公安局溧水分局通报“女子推同伴下水后双双溺亡”事件如下: 10月24日,江苏南京。近日,一段女子将同伴推下水的视频在网络上热传。视频显示,一橘衣女子弯腰系鞋带时,同伴黑衣女子突然将其推下水。24日晚,南京市公安局溧水分局工作人员称,两女子均已溺亡。民警表示,推人者之前曾服用过抑郁症药物。 本案有较完整的视频,可以看出黑衣女子趁黄衣女子系鞋带不备之时,推人下水并压人下水以阻止对方自救。如无其他材料,基本可以确定黑衣女子主观上有非法剥夺黄衣女子生命的直接故意,客观上积极付诸实施这种危害行为并造成黄衣女子死亡的后果,显然构成故意杀人罪。 我国《刑法》中规定了,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别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抑郁症不会让患者丧失意识,通常认为应当为自己的行为承担刑事责任。 黑衣女子已经死亡,一般公检法也不再对其追究刑事责任。 但黄衣女子的死亡,明显是由于黑衣女子的不法行为造成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黑衣女子死亡后留有遗产,那么她的遗产继承人应当在继承遗产的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水库方面如果设置了禁止跳河或游泳等标志,也有相应的安全救护设施和制度,可以免除责任,但如果水库方有明显过错,也应承担一部分责任。
痛心!什么样的仇恨?导致这场悲剧!古人警句:“一人不进庙,二人不看井, 三人不抱树,独坐莫凭栏。” 1、古时候的庙宇内都有些贵重器皿,一个人进去难免有偷东西的嫌疑。另外,因古时治安较差,环境危险,容易有盗匪隐匿等。所以说“一人不进庙”。 2、两个人一起看井,如果一人不小心失足跌落井中,会被误解为是被另外一人推下去,有口难辩。当然也包括被伙伴暗害的可能性,所以说“二人不看井”。 3、抱树其实是说抬树,三人一起抬树,有一人会有偷懒的嫌疑。也包括确实会有人偷懒。这与“三个和尚没水喝”的道理类似,所以说“三人不抱树”。 4、“独坐莫凭栏”,是因为一个人独处时,精神上容易放松警惕,尤其在高处就更加危险,导致发生不测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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