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某十几岁时就离家出走,以拾荒为生,从湖北等地辗转流浪到衡阳。2010年3月的一天凌晨,她在外整理废品时,男子段某持刀对其进行胁迫、伤害,意图强奸。当时,任某见机夺刀刺向段某,段某试图反刺。惊恐中,任某拿起菜刀对段某一顿砍击,然后逃离现场。段某受伤死亡。多年后,任某归案。检方认定其正当防卫不予起诉。任某说:“虽然是迫不得已才反抗的,但伤人后我担惊受怕、到处躲藏,还好这次解决得快,以后可以坦坦荡荡做人了。”其实如果早些归案自首,说不定早就可以坦坦荡荡做人了。毕竟情况特殊,实属正当防卫。我们的法律会保护无辜的人的,它会变得越来越完善。
正当防卫 新规来了!
拾荒女被男子持刀威胁,意图强奸,拾荒女反抗致男子死亡,这个肯定是判定为正当防卫的,但是拾荒女可能并不懂法,所以逃离现场,多年以后才归案,我不知道她这些年过的怎么样,但是可以肯定的是她并不好过,虽然不至于东躲西藏,但是因为杀了人而每天心惊胆战的,也是一种折磨,可能最后归案才是解脱吧,并且警方也判定为正当防卫,不起诉拾荒女。
自己的家都被强行拆了,这跟印度越界寻衅滋事一个样,我方人员应属于正当防卫,韦刚应该也在正当防卫之内的范畴。支持韦刚正当防卫。
支持检方的决定,正当防卫,女子不应该负责。在当时,人身受到威胁,敌强我弱的情况下,心理肯定是惊慌失措的状态,思维不会在正常水平,人的本能都会是保护自己,杀死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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