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只能算自己倒霉
赔六万多的主要原因是:当时身体不适没有及时拨打求助电话。哪怕他说肚子疼,一个客人不舒服,也应该是问要不要去医院看看,还有哪不舒服,或者每隔几分钟去询问查看一下,不能等到40分钟后人没了才打电话求助。这在一定情况下,确实拖延了救助时间,没有尽到救助的义务。
男子按摩时猝死,按摩师被判赔偿6万多元
去年3月25日,在北京房山一间出租屋内,63岁的男子徐某在接受按摩时猝死。徐某家属认为女按摩师李某动作不规范,导致了徐某心脏病发,且在徐某身体出现异常状况时,李某未及时施救。徐某家属将李某诉至房山法院,并要求房屋的出租人及所有权人承担连带责任,索赔22万多元。记者10月10日获悉,法院一审判决李某赔偿死者家属6万多元。
2019年3月25日16时许,家住房山的徐某来到李某自营的按摩店进行按摩,按摩过程中徐某发病死亡。经公安法医鉴定,徐某符合猝死死亡,不属于刑事案件。
徐某的妻子和儿女作为原告诉称,被告李某没有按摩师资格及执业证,属于违法经营,且不能保证在按摩过程中动作规范、按摩穴位及力度正确,其按摩行为对诱发徐某心脏病发作不能排除因果关系。
原告还认为,当被告李某发现徐某身体状况异常后,未及时采取正确的救助措施,致使徐某未得到及时救治而身亡。
另外,原告还起诉了另外两名被告:按摩房屋的出租人马某和房屋所有权人某村委会。
原告认为,以上三被告对于徐某的死亡均负有相应责任,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原告索赔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失费等共计22万多元。
被告李某答辩称,徐某是因自身疾病猝死,与按摩行为没有因果关系,自己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李某还称,自己的按摩力量有限,绝对不可能危害他人生命。徐某的猝死是不能预见的,已经尽了自己最大的安全注意义务。李某表示,愿意从人道主义出发补偿原告6000元。
房屋的出租人马某及所有权人某村委会均称自己无过错,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在此案的审理过程中,法院调取了公安机关的询问笔录。
死者徐某的儿子称,其父亲2008年第一次犯心梗,当时做了一个支架,后来陆续做了8个左右的支架,长期服用降血脂之类的药。
被告李某称,当时徐某做的是45分钟的按摩,在快做完的时候,出现了异常情况,“我一直在旁边叫他,问他怎么样,哪里不舒服,他也不回应我。我就这样守了他半个小时左右。”
为何不立即报警或者叫救护车?李某称,“因为开始徐某说自己肚子疼,我觉得没有那么严重,我觉得他自己缓一下能缓过来。”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李某作为按摩店的经营者,应当对接受按摩服务的消费者负有一定的身体状况注意义务,在对徐某按摩之前未确认其日常身体状况,且其在按摩服务中发现徐某身体不适时未及时进行救助。
法院还查明,事发当日,李某在发现徐某身体不适后约40分钟后报警求助,李某的延迟救助行为及未取得相关职业资格与营业执照即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具有主观过错,故其应当对徐某的死亡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关于李某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比例,由于徐某属于猝死死亡,且其本身患有心脏疾病,法院酌定李某应当承担的责任比例为5%。
最终,法院一审判决被告李某赔偿原告6万多元,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北京日报、雷达视频)
这个案例提醒那些按摩店,以后提前问清楚安装支架了吗?安装了几个?安装部位等,否则按到支架上就悲剧了!支架弹簧按坏就危险了,不过按摩也是快乐的,幸福快乐的天堂之旅!
做支架不告诉别人,正规医院死了也要讹人呀?给人按摩不管有没有证,给别人按摩者拿自己的命去给别人按摩,不懂的就会说我胡说
一定不是个好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