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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相令人惊愕 男子驾车冲撞碾压女子被刑拘

时间:2022-01-10 09:23:44 作者:奇闻818 来源:奇闻吧 手机阅读

虽然该女子脱离生命危险,但被捕男子的罪名是“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让人无法接受。首先该男子动机明确,其次,该男子的对象非常有针对性,就是受害女子,而且是在明知会导致受伤死亡的情况下,故意反复对倒地女子进行碾压,为何算不上故意伤害罪呢?

真相令人惊愕 男子驾车冲撞碾压女子被刑拘

​由于这名男子是开车冲撞碾压,而非手持凶器,因此在给他的犯罪行为进行定性时,还要根据他的主观意图来看。 假如他是无目标性的开车横冲直撞,说他危害公共安全比较合适;假如他是利用车的侧面撞人,一般会认定为故意伤害;假如他是对准目标人,加速行驶,用正面车头直撞,那就是妥妥的故意杀人。 本案中,他虽然用车头把这名女子撞倒了,但可以看得出力度不算太大,如果加速行驶且力度非常大的话,会把人撞飞;然后他又倒车对该女子进行了碾压,这一段应该算故意伤害。 所以我认为,他的罪行,介于故意杀人和故意伤害之间,唯独和危害公共安全不搭边。

上海虹桥机场一机务人员被碾压身亡

这分明就是杀人未遂,只以危害公共安全罪未免太轻饶他了。胆大到光天化日当街撞人,太嚣张了,不能就这么放过。

和网友同问:不是故意杀人???开车冲撞 且多次碾压,这存心就是要置人于死地啊!一次轧不死,还多次!

这不止一项罪名吧!

除了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罪,这还涉嫌故意谋杀吧,故意开车必须是故意杀人啊!根据危害公共安全罪第二十条:交通肇事罪;危险驾驶罪是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交通肇事在主观上是过失,过失是指行为人“应注意的、能注意的,而未注意”,或是无法达到一般合乎理性之人所应达到的谨慎程度,过于自信的过失和疏忽大意的过失,绝不可能存在杀人的故意。故意是指行为人自己的行为会造成某种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状态。

男子驾车冲撞碾压女子被刑拘:涉嫌危害公共安全

9月29日,河北邯郸警方回应“男子因感情纠纷驾车碾压女子”案,称犯罪嫌疑人杨某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已被依法刑事拘留。25日,杨某驾车冲撞一女子并多次碾压,事后逃离现场。女子经送医救治,已无生命危险。28日晚,犯罪嫌疑人被警方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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