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该女子脱离生命危险,但被捕男子的罪名是“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让人无法接受。首先该男子动机明确,其次,该男子的对象非常有针对性,就是受害女子,而且是在明知会导致受伤死亡的情况下,故意反复对倒地女子进行碾压,为何算不上故意伤害罪呢?
由于这名男子是开车冲撞碾压,而非手持凶器,因此在给他的犯罪行为进行定性时,还要根据他的主观意图来看。 假如他是无目标性的开车横冲直撞,说他危害公共安全比较合适;假如他是利用车的侧面撞人,一般会认定为故意伤害;假如他是对准目标人,加速行驶,用正面车头直撞,那就是妥妥的故意杀人。 本案中,他虽然用车头把这名女子撞倒了,但可以看得出力度不算太大,如果加速行驶且力度非常大的话,会把人撞飞;然后他又倒车对该女子进行了碾压,这一段应该算故意伤害。 所以我认为,他的罪行,介于故意杀人和故意伤害之间,唯独和危害公共安全不搭边。
上海虹桥机场一机务人员被碾压身亡
这分明就是杀人未遂,只以危害公共安全罪未免太轻饶他了。胆大到光天化日当街撞人,太嚣张了,不能就这么放过。
和网友同问:不是故意杀人???开车冲撞 且多次碾压,这存心就是要置人于死地啊!一次轧不死,还多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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