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审判死缓,连最高法都看不下去了
相比那些罪恶和令人发指的作案手法,在我看来,自首情节不足以给他减轻罪行。第一:这是个才10岁的幼女,强奸一定是从重。第二:掐脖、剌破眼珠、割破喉咙、捆绑、浸水,这些惨无人道的虐待方式,就足以让这个凶手死刑。第三:杀害10岁女童,杀人偿命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第四:抢劫罪,连女孩身上仅有的人民币32元也不放过,数罪并罚,死刑都便宜他了。
男子打晕10岁女孩后将其强奸致死,因自首被判死缓,合适吗?
2018年10月4日12时许,被害人杨某某(殁年10岁)卖完百香果后回家,走到竹丛时,杨光毅拦住杨某某并将杨某某抱上附近的灵山县伯劳镇平心村委会瘦沙岭,途中杨光毅强行脱下杨某某的裤子,杨某某反抗并大声哭喊,杨光毅采取掐脖、剌破眼珠、割破喉咙的方式,待杨某某没有反应后实施奸淫,并拿走杨某某的人民币32元。奸淫完后,杨光毅将杨某某塞进蛇皮袋,通过滚、搬等方式将蛇皮袋带下瘦沙岭,漫入一水坑浸泡,后搬至附近的鱼尾岭一山坡处抛弃。杨光毅随后离开现场。
2018年10月6日,杨光毅投案自首。2019年7月,一审法院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刑事判决,判处被告人杨光毅犯强奸罪,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杨光毅不服判决提出上诉。
二审法院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3月作出改判,根据杨光毅有自首情节等案件具体情况,改判其犯强奸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对其限制减刑。
最高法指令再审“百香果女童”案,村民:凶手曾骚扰过其他女童
最高法指令再审百香果女童案广西灵山10岁女童杨某燕在回家的途中,被同村男子杨光毅强奸后死亡。2020年11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通报称,针对调卷审查的原审被告人杨光毅强奸一案,其间被害人母亲提出申诉,经审查决定,指令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对该案进行再审。
11月11日下午,受害人一方的代理律师——河北驰舟律师事务所律师侯士朝对界面新闻证实,受最高人民法院委托,广西高院刚刚已经去女孩母亲陈礼言家送达了再审决定书,“案件目前由广西高院审监二庭承办,今天刚送达再审决定书,广西高院法官称开庭时间将在确定后通知”。
凶手曾对另5名女孩有不轨行为
受害人一方的代理律师侯士朝对界面新闻表示,今年5月11日,他和团队再次去到案发现场,重新走了一遍所有犯罪地点,发现犯罪地点是以一座小山(瘦沙岭)为中心展开,是当地村民经常活动的区域,其中一处作案地点距离最近的人家不过30米。
侯士朝说,走访中他找到5个家庭,这5个家庭均声称杨光毅对自家女孩有过不轨行为,“而且都是在案发的同一地点,但后来都不了了之。我们对此已经取证并做了笔录,村民也都在笔录上按了手印。”
其中一位村民杨某告诉界面新闻,杨光毅曾经在案发同一地点骚扰过他的女儿,为此他还曾当面向杨光毅的父亲讨要说法,要其管好自己的儿子。
早在十多年之前,杨某的女儿上小学时曾告诉他,自己被杨光毅“欺负”过。“那时候我常年在广东打工,一年到头才回家一次,回到家听到女儿这么说,第二天就去杨光毅家里找到了他老爸,要他管好自己的儿子,不要再欺负孩子,他老爸就说会教训他一下。”杨某回忆。
杨某表示,由于大家都是同村的人,后来并没有继续追究,“我告诉女儿以后离杨光毅远一点,不理他就行了。她自此以后也不敢再从杨光毅家的家门前经过,宁愿选择绕远路。”
谈及对杨光毅的印象,多位村民对界面新闻表示,杨光毅平时一般不怎么说话,性格很偏执,很内向。不同于村里大多数年轻人,杨光毅很少去外面打工,平时主要在家帮爸妈种田。
侯士朝对界面新闻表示,针对村民对杨光毅“不轨行为”的指控,“我们已经取证并做了笔录,并在申请再审时提交给了广西高检,接下来在广西高院重审期间还会提供该证据。”
最高法指令广西高院再审百香果女孩被强奸杀害案 二审曾采纳自首改判死缓
11月11日,最高法网站发布消息称,指令广西高院对杨光毅强奸案再审。2018年10月,广西钦州29岁男子杨光毅将同村10岁“百香果女孩”杨晓燕强奸并杀害。一审法院以犯强奸罪,判处杨光毅死刑。2020年3月,广西高院二审认为,杨光毅自首对案件侦破起重要作用,撤销了一审法院死刑的判决,改判死缓并限制减刑。被害人母亲对此判罚提出申诉。
作恶手段极其残忍,看得我浑身颤抖。自首我怀疑他是觉得自己逃不了干脆去投案换个从宽。这种情况还是应该死刑立即执行!不给这些人打擦边球的空间,这么残忍的手段还能够免死,以后会不会有很多没人性的凶手使尽折磨手段,被害人惨死,最后还是缓行?众所周知只要不立即执行都是什么变无期变有期。杀人偿命天经地义!这些人不值得减刑!
百香果女孩案再审,是否可改判为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杨某强奸10岁女孩,涉嫌强奸幼女罪,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强奸案件有关问题的解释》中明确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