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怎样,公民都有义务给正在执行任务的特种车辆让路。他们的一分钟,也许就是一个人的生命、一场事故的挽留、一起案件的制止,万万耽误不得。而且法律法规也明确规定了这项公民义务,违反了就要受罚。而且这位私家车主的态度相当恶劣,建议他抄写相关法律条文100遍!
如果小车真进去很深了,救护车在路口,那确实应该救护车倒一下,这样才是最省时的。最该处罚的是路边乱停车的,停一边不够停两边。就事论事,如果救护车让一下能为病人节省更多时间为什么不可以?磨刀不误砍柴工道理大家别忘了!个人观点,不喜勿喷。
一直觉得对这种事情的处罚力度太弱了,起不到威慑作用。跟执行任务的救护车对峙,人命关天啊!如果因为这几分钟延误了最佳救治时间,要怎么认定,他要怎么负责呢?只罚200,记3分,太不解气了。病人和病人家属也不能原谅他。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警车、消防车、急救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主动避让正在执行救援任务的救护车,是每个公民的责任与义务。无论是在主干交通,还是小道、人行道甚至逆行,救护车都可以通行,因为它需要分秒必争,而这分秒之间可能是生死之差。该私家车车主肆意妄为、漠视生命、无视规则,殊不知他钻的一个空是在扼住别人的喉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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