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确实厉害啊,你说你父母家境也不错,要结婚,不调查一下?贫困户家庭没问题,问题可能是因病致贫,而且是精神病,一般精神病很多遗传的,不是说歧视啊,但是为了后代考虑,确实还是谨慎小心点比较合适吧?!这明显是骗婚啊!拿着礼金去欢外债,还给生病的母亲买保险,当别人都是冤大头啊!以后真的要擦亮双眼哦!
男大当婚女大当嫁,从确定恋爱关系开始交往到订婚,你情我愿,男方奔着结婚去的,没想到订婚当天给完聘金16.6万元和许多金器首饰后,女方突然玩消失,联系越来越少,一点也不像准新人你侬我侬的关系,约见面后俩人和平分手,女方却不愿返还聘金和首饰,双方闹到法庭,最后被判返还13万元和首饰。看来这女方就是为了彩礼才答应交往的啊,算不算骗聘金,不喜欢就直说,不是你的钱怎样也进不了自己兜里,这一闹最后还落3.6万,也是占便宜了。这样的家庭以后还有人敢上门吗。你认为女方该返还彩礼吗?
据报道,2020年5月,男方在亲戚介绍下,与女方相识。不久,两人就确立了恋爱关系,并于10月4日举办了订婚仪式。订婚当天,男方家按习俗给女方送聘金16.6万元,并向女方赠送了不少金器首饰。订婚后,女方似乎越来越“忙”,面对小金几次三番邀约,小王都以各种理由推脱,拒绝见面。发微信不回,打电话也不接,直到2021年1月底,两人终于见面把事情说清楚,最后决定分手。后因为彩礼问题男方提起诉讼,法庭上,“准丈人”的态度十分坚决。“你们一会儿订婚,一会儿又分手,我女儿的名誉怎么办?分手可以,但是彩礼一分都不退”,后经调解,女方当庭退还订婚的金器,传家的和田玉手镯及现金13万元。 实务中,因为彩礼而引起的诉讼比较常见,那么彩礼能要能要求返还,如果可以返还,又需要什么样的条件?下面就来说说彩礼返还的法律规定。 根据我国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彩礼在三种情况下要求返还,法院是应当支持的。 第一:男女双方没有办理结婚登记的,也就是没有领取结婚证的。 实践中,结婚往往双方家庭邀请亲朋好友来参加婚礼,吃喜糖,喝喜酒,见证新婚之喜,办完酒宴,也就意味着双方已经“结婚”了。但是在法律上,自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因此,1994年2月1日以后,结婚必须依法办理结婚登记。而只办酒宴,未办理结婚登记,则是同居关系。 第二、男女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前提条件是双方离婚。 什么是“共同生活”,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实践中,一般从三个方面分析,第一、生活上男女双方结婚后相互扶持,共担生活压力,共创美好生活的持续、稳定的状态。第二、主观上,男女双方具有长期共同生活在一起的愿望;第三、客观上,男女双方能相互扶持,共同履行夫妻义务和家庭义务,共同承担生活的压力和风险,共同创造并享受美好生活。总的来说,就是指长期稳定的生活在一起。 第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前提条件是双方离婚。 如何理解“生活困难”,婚姻法司法解释对“生活困难”的含义作出了这样的解释:“婚姻法第四十二条所称‘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据此,“生活困难”应当是指绝对困难,而不是相对困难。即所谓绝对困难是实实在在的困难,是因为给付彩礼后,造成其生活靠自己的力量已经无法维持当地最基本的生活水平,而不是与给付彩礼之前相比,财产受到损失,相对于原来的生活条件比较困难了。 婚姻不易,且行且珍惜。
女方家很显然的涉嫌骗婚,已经订婚收了男方家的彩礼和首饰了,外债还完后还给精神病的母亲买了几万的保险,故意冷落男方,找茬吵架最终以分手告终,悔婚必须要退还彩礼,女方家又要悔婚又要留下彩礼钱,真不要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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