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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幕曝光简直令人崩溃 男童被落在电梯单独到6楼后坠亡

时间:2022-01-07 03:20:25 作者:奇闻818 来源:奇闻吧 手机阅读

儿童高空堕楼死亡,这无疑是一件令人心痛的事情。但是我们更应该惊醒的是,现在我们国家在快速城镇化,城市到处都是高楼大厦,类似情况有可能再次发生,因此必须注意到事故发生背后的原因,反思是否存在着监护不到位 、管理不到位等问题。如众多网友所说,本案中阿水的父母、亲属存在明显监护不到位、履行职责不到位的问题,应当承担绝大部分责任。我国《民法典》第二十六条 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也就是说父母作为孩子的监护人,负有承担教育、管理等绝大部分监护职责。但是。本案过程中,通过视频可以得知,毫无疑问,阿水的母亲作为监护人,存在着明显的过失,阿水才两岁不到三岁,外出乘坐电梯时,按照通常的情况之下,上下楼梯应该牵手,并且在发现阿水不见的时候,也没有及时的找到…现在阿水的家属认为物业公司存在的过失,并提出了三点的疑问,那么物业公司是否要承担责任呢?而这个问题就涉及到认定物业公司是否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了安全保障义务。《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二条,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众所周知,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双方之间成立的是合同关系,保障业主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是物业管理公司应当履行的一本合同义务,更是法定义务。

内幕曝光简直令人崩溃 男童被落在电梯单独到6楼后坠亡

内幕曝光简直令人崩溃 男童被落在电梯单独到6楼后坠亡

首先孩子才两岁多,妈妈和姨两个大人都不看好孩子吗?乘坐电梯那么小的孩子就是不牵着手也应该抱着。进出电梯竟然是两个大人出来了,没有回头看孩子,孩子看电梯门开着又返回去,他是没有意识的。等到发现孩子不见,电梯刚好故障,消防通道需要刷卡才能进入,短时间内根本找不到拥有此卡的相关人员,耽误了时间。孩子坠楼的栏杆设计有缺陷吗?两岁的孩子应该不到一米,为什么护栏没有一米?

家长和物业都有责任

孩子独自乘电梯后坠亡,首先有责任的就是家长,这么小的孩子不让他走在视线范围内,而是留在最后,自己前边走,没有尽到监护责任。 物业也有责任,消防通道怎么能上锁呢!假设发生地震或火灾,没带钥匙就走不了消防通道,这不是将生命的最后通道也堵死了嘛! 家长和物业都有责任,但我认为家长的责任更大,你怎么看?

惠州一名两岁男童被家长落在电梯 单独到6楼后坠亡

5月16日,惠州市中交香颂花园小区,一名男童从6楼坠下身亡。目前善后工作仍在处理中。据了解,死者阿水(化名),不满3岁。当日上午9时许,阿水和其妈妈、大姨,从该小区16栋某单元9楼的大姨家中出来,乘坐电梯下楼。 公共视频显示:电梯运行至1楼后,阿水的妈妈和大姨在前,阿水在后,相继走出电梯。阿水出来后,站在电梯门口停顿了一下,看妈妈和大姨走了,回望电梯,电梯门还开着,他就转身回到了电梯里,刚进去,电梯门就关闭了。 随后,阿水在电梯内按楼层停留键,而后走到电梯门处,面朝电梯门双手扶着电梯期待开门。楼梯门轻微裂开一下又合上了,阿水在电梯内打转,而后,又扶着电梯门等待开门。见门没有打开,阿水又去摁了楼层停留键,继续在电梯内跑圈打转,还摔倒在地。爬起后,他再次跑到电梯门处,双手扶着电梯门等待开门。 这次,门在6楼瞬间打开。阿水走出电梯,门口就是一处高约1米多一点的栏杆。该栏杆分为底座和铁栏两部分。从公共视频内可以看到阿水抬脚动作,其亲属推测,阿水是踩在栏杆的底座上翻越该处栏杆坠楼的。 据了解,阿水在乘坐电梯上楼的同时,其妈妈和大姨也发现阿水不见了。他们摁电梯想上楼寻找阿水,电梯故障灯亮了。随后,其亲属发现孩子已经坠楼,并及时将孩子送往附近医院急救,后抢救无效死亡。 其亲属认为,孩子返回电梯后,其亲属立即返回寻找,结果电梯出现了故障;其次,其亲属欲通过消防通道,上楼寻找孩子时,消防通道门上了锁,需要刷卡方能进入,耽误了救援时间;此外,孩子坠楼处的栏杆设计存在缺陷,造成了一定安全隐患,孩子可以轻易地踩在底座上翻越栏杆,结果坠楼身亡。对此,开发商表示相关设计均符合标准,该事件仍在协商处理中。

儿童高空堕楼死亡,这无疑是一件令人心痛的事情。但是我们更应该惊醒的是,现在我们国家在快速城镇化,城市到处都是高楼大厦,类似情况有可能再次发生,因此必须注意到事故发生背后的原因,反思是否存在着监护不到位 、管理不到位等问题。如众多网友所说,本案中阿水的父母、亲属存在明显监护不到位、履行职责不到位的问题,应当承担绝大部分责任。 我国《民法典》第二十六条 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也就是说父母作为孩子的监护人,负有承担教育、管理等绝大部分监护职责。但是。本案过程中,通过视频可以得知,毫无疑问,阿水的母亲作为监护人,存在着明显的过失,阿水才两岁不到三岁,外出乘坐电梯时,按照通常的情况之下,上下楼梯应该牵手,并且在发现阿水不见的时候,也没有及时的找到… 现在阿水的家属认为物业公司存在的过失,并提出了三点的疑问,那么物业公司是否要承担责任呢?而这个问题就涉及到认定物业公司是否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了安全保障义务。 《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二条,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 众所周知,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双方之间成立的是合同关系,保障业主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是物业管理公司应当履行的一本合同义务,更是法定义务。

男童被落到电梯单独到6楼坠亡,谁的责任?

5月16日,惠州市发生一起男童坠楼事件。 这位不满三岁的男童,原本和家人亲戚走出了一楼电梯,但男童自己转身又回到了电梯里,刚进去,电梯门就关闭了。之后男童尝试开电梯无果,在电梯内急得打转。 最终电梯在六楼开门,男童出门后,在一处高约1米多一点的栏杆处坠亡…… 男孩亲属认为,此次事件应由物业和开发商承担责任,理由有三。 第一,孩子返回电梯后,亲属立即返回寻找,结果电梯出现了故障; 第二,亲属欲通过消防通道上楼寻找孩子时,消防通道门上了锁,需要刷卡方能进入,耽误了救援时间; 第三,孩子坠楼处的栏杆设计存在缺陷,造成了一定安全隐患,孩子可以轻易地踩在底座上翻越栏杆,结果坠楼身亡。 对此,开发商表示,相关设计均符合标准。 目前该事件仍在协商处理中。 大家认为,在这场悲剧中,谁的责任更大些?

又想赖物业,又想赖开发商,又想讹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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