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现在市场价格也要2、3块一斤,被挖掉的竹笋在一千斤以上,最起码也得三千块钱。而且这种私自挖和损毁的行为,另外要给人林场主一定的赔偿,最后赔个1500元,怎么还能反倒让人家亏钱了事。做错事情的人没受到惩罚,反而还捡了个便宜,这谁能同意啊!
我不要钱,我要竹笋长回去,跟原来一模一样。
对于游客私自挖人家的竹笋,我觉得必须要赔偿,但是并不是说赔偿一根一万,应该根据实际进行赔偿,这游客出来游玩是最重要的,不要偷偷摸摸人家的东西,如果要是挖到保护植物,让你吃不了兜着走。
能让游客损坏这么多竹笋,恐怕是旅游团故意组织的挖竹笋活动吧?不然怎么可能挖那么多才后知后觉?而且事后还耍赖称只损坏了几十斤,说谎成性,这种旅游团就应该拉入景区黑名单,别污染了公共环境,败坏了社会风气。
游客私挖竹笋肯定是不对的,赔偿是应该的,但是园方说话也不能昧良心
景区的东西,不用说也知道不能随便乱动,也不知道是哪个天才带头挖笋的,挖了1.5亩,损失一千多斤,这完全可以让旅游公司照价赔偿,然后还要罚款,不然谁来都去挖一挖,要不了多少年这竹林就没了。任性总得要付出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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