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财产和遗嘱
看来这事越来越明朗,有居住权了就能安心居住下来,房子也就不能随便卖出去。
其实李先生这么做也没错,反而是许先生想卖房却没有和李先生协商过,而李先生不同意,这房子自然也买不成了。
婚前财产和遗嘱
看来这事越来越明朗,有居住权了就能安心居住下来,房子也就不能随便卖出去。
其实李先生这么做也没错,反而是许先生想卖房却没有和李先生协商过,而李先生不同意,这房子自然也买不成了。
没问题啊,双方没孩子,房产还是女方婚前的,不晓得是自己赚的还是父母给的,不管怎么样给自己弟弟没问题。而且也允许丈夫再婚前居住,仁至义尽了,这条件不苛刻,丈夫坏心点找个女朋友同居不结婚都可以。多少婆家儿子一过世就把媳妇带着孩子赶出家门?我身边就有,还是夫妻共同财产婆家没出一分钱,孩子才两岁多,婆家嗷嗷的找事就想霸占了房产,因为家里有个不成器的小儿子。幸亏女方知道婆家德行留好了证据,还是被判分了一些钱出去,因为算遗产直系亲属有资格继承。比起来这女方真厚道了。
这许女士的弟弟就有点不道德了,明知道姐夫再婚前有居住权,却惘顾姐姐的遗嘱,自行售卖,既对不起姐姐的嘱托,又不尊重姐夫。登记居住权的实施有利于保证当事人的基本权益,能避免很多矛盾,很赞!
这妻子,真是绝了,一纸遗嘱,让两个人记她一辈子
武汉的这位女士,06年和丈夫结婚,两人共同居住在女士婚前购买的房子中。
14年,这位女士身患重病,立下遗嘱,表示死后把房产赠与其弟弟。但是,在丈夫没有再婚之前,丈夫都拥有居住权。
16年,妻子去世。
之后,虽然房屋产权属于这位女士的弟弟的,但丈夫只要不再婚,就可以一直住在这处房产中。
今年年初,丈夫发现小舅子在网上卖这套房子,于是将小舅子告上法庭,法院认定,丈夫享有居住权,小舅子现在不能卖房。
也就是说,这位女士临走前,把丈夫和弟弟都给拴到了这套房子上,可以想象得到,这两人都挺煎熬的,丈夫不敢再婚,再婚后,就没房子住了;小舅子就盼着姐夫早点结婚,姐夫一结婚,房子就真正的归自己了。
这位女士,真是绝了……
武汉首例,判了!妻子留遗嘱:房子送弟弟,丈夫再婚前可以住……
2006年,李先生与许女士结婚,婚后未生育子女。
2014年1月,患病的许女士立下遗嘱,表示自己过世后,将她和李先生住的房屋赠与其弟许先生,但李先生再婚之前仍可居住其中。
2016年初,许女士病逝后,许先生与李先生为许女士遗产对簿公堂。经查,这套房屋为许女士婚前财产。
2016年11月,洪山区法院判决该房屋归许先生所有,李先生拥有该套房屋的居住使用权。判决后,李先生一直居住在该套房屋内,许先生未曾打扰。
2021年1月1日,民法典正式实施,物权编新增了居住权相关规定。居住权可以通过合同方式设立,也可以通过遗嘱方式设立。无论是通过合同还是遗嘱方式设立居住权,都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这既是对居住权人自身权利的有效保护,也可以避免设有居住权的房屋在后续买卖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一些法律风险。
今年初,李先生发现自己住的这套房子被妻弟许先生挂在某网络平台出售,担心房子被卖了以后影响自己继续居住,他连忙拿着判决书来到洪山区法院执行局,申请居住权强制执行。法院于2月26日作出执行裁定,将该房屋的居住权登记在李先生名下。
据悉,这是民法典颁布实施后,武汉首例居住权执行案件。
3月3日,洪山区法院执行人员来到洪山区政务服务中心,在不动产登记窗口向工作人员递交了该案的执行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请不动产登记部门配合李先生办理居住权登记。
8日下午,代理律师陪同李先生拿着身份证明和法院的执行裁定书等材料,到洪山区不动产登记窗口申请居住权登记。目前,该居住权登记已按规定办理完毕。
承办法官接受记者采访时提醒,居民个人购房时也应当注意,在不动产登记机构查询自己有意购买的房屋是否登记有居住权,以免出现“房子归你,但你住不了”的情形。(长江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