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年前买的276万,现在市值1220万,可是因为买主存在过错,当年没有过户就离开了,所以只能拿150万的房款。房子拿不到,钱还缩水了,这个判决服吗?这只是开发商和房主的问题,后面居住的人没有问题,因为房子没有过户,他们也不知道已经是"名房有主",是花钱买下来的。
20多年前买的四栋别墅竟然都被房地产公司转卖了出去,这是房地产公司的失职。对于买家来说,自己的权利被侵犯,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是很有必要的。
未办理过户的4套别墅居然可以被忘了20年,真想说心太大了,也可能是房产太多了,都不记得哪里买了房了[汗]不过房地产未对秦先生进行任何通知,就私下转卖,明显就要承担大部分责任,毕竟人家钱都已经交了。就像我买东西了,忘了取走,你店家至少应该有通知义务吧。
本来是谁买的房子就应该是谁的房子,但这里问题在于有4套别墅当年没办理过户,被开发商卖给了别人,也就是说现在住着的人也是无辜的。房子肯定是拿不回来了,开发商当然要赔钱,现在的矛盾点在于赔多少。
20年前秦先生全款购买了6套别墅,其中两套他转卖给了员工,也办理了过户,另外四套因为生意的原因匆匆离开上海而没来及的过户。20年后,他想回到上海入住别墅,却发现开发商私自将他的别墅卖给了别人。 不管有没有办理过户,既然秦先生已经全款购买了,那开发商就不能再转卖给别人,一房两卖,本就是违法的。做错了事就要付出对应的代价,当初要卖掉人家的房子,现在人家让赔钱,没毛病,而且就应该按照市价赔,不然做错了事情还得不到应有的惩罚,那以后岂不是人人都要来效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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