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不是消防,救援工具肯定不是充分。加上一开始女孩子并没有跳河,突然进入深水区大家始料未及。不熟水性,不知道水里什么情况怎么敢贸然进去施救?女孩子轻生意识强烈,搞不好救援人员还会被其拖进水里。如果经常进去救,牺牲了是不是就伟大了,网友又会骂那个女孩子,连累了别人?
网友大致有以下几点质疑,我来回答一下我的理解: 1.女孩在浅水区徘徊时为何不施救? 答:这个时候民警正在劝阻,贸然上前只会刺激情绪更不稳定。 2.出警时明知道是有人投河自杀,为何不提前派识水性的民警出警? 答:一般110派出警的都是派出所民警,谁有空谁出警,再说了派出所能有多少警力? 3.为什么民警不第一时间跳水救人? 答:现在是冬季,人跳入水中很快会因为寒冷而体力下降,不识水性的人贸然下水救人是对生命的不负责任。警察虽然有责任救人,但保护自己生命是作为一个人最基本的权利。 我想说,警察先是人然后才是警察,选择在保护自己生命的前提下再挽救他人才是正确的做法。
对于警察该不该这个问题的确很多人多是认为该救的,但是在自己不知道水域情况,不能贸然去救的,不然可能自己也搭进去,人家也有家庭,也有子女父母,但是我们要说的是,在这个过程中,有很多时间可以找到救援设备的,像船只,救生衣等,这些到位基本可以下水救人的,所以还是受到大家的质疑。
这个事情先从两个点去看,一、根据110接出警工作规则,第二十三条. 出警民警应当按规定着装,警容严整,携带必要的警械、通讯工具等处警装备;专职处警民警应当掌握基本的救人、救灾及医疗救护技能。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二十一条 人民警察遇到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受到侵犯或者处于其他危难情形,应当立即救助。从第一点来看,出警人员明显准备工作不够充分,延误了救援。而以第二点而言,出警人员那犹犹豫豫的样子和慢吞吞的动作,就存在渎职的嫌疑。
警察不通水性,又没有安全保障,确实不能贸然下水,情有可原。但是对于这种跳河,坠楼的自杀事件,就应该报告给专业的消防人员,请求帮助,而不是自己先行处置,既无济于事,也耽误时间,可能还让大众误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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