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多年的一个节育器会没有被发现吗?如果两夫妻想要孩子,做个b超不是一清二楚了?这个节育器,应该和现在的上环差不多,但是上环几年就需要取出换新的,否则会和肉粘连一起。所以那么多年自己身体没有异常感觉吗?
过去20多年了,当年的事情真相已经很难查清,一种可能就是当时明面给你发二胎准生证,实际还是不想让你生,于是就骗你环已经取了出来。这对夫妇说求医问药花了五六万我是不信的,去正规医院看第一步就是先做B超,环在不在一目了然。他俩即便是看了,肯定也是找的江湖郎中没去正规医院。另外关于办理低保这一点,如果他们家符合条件之前为什么不给办。如不符合,违反政策办低保想息事宁人,也是不会合适的。
我查了一下,节育环的避孕原理是:“当有胚胎欲在子宫内着床时,不断动作的节育环刮擦子宫壁,造成子宫的无菌性炎症,使胚胎无法在子宫内正常着床受孕,从而造成流产,以达到避孕的目的。” 这种避孕的方法据说会让女性的身体收到很大的损害,在鼓励二胎的今天很难理解当时对计划生育的严格。就新闻中的事件来说,二十多年的经历造成的伤害是不可逆的,可能因为时间长久没有办法去追究责任,是否可以追溯一下事件的经过,以免该类事件的再次发生呢?
节育器是个实物,取没取出来,医生肯定知道吧,毕竟这东西得拿出来啊。所以说操作失物有点不太可能啊。九几年,当时正在搞计划生育,很有可能计生办是为了业绩?但人家又有二孩准生证,也说不过去啊。如今事隔二十多年,当年的工作人员基本都已经退休了吧,资料也很难找出来了,要想找出负责人还真是挺难的。但计生办肯定是有责任,对受害者的身心和经济都造成了重大影响,两到三万连个药钱都不够,还是建议走诉讼程序,该怎么判就怎么判。
医生有责任,患者自己更有责任,没有去正规大医院重复体检。一般医院专科都会要求或者建议B超检查,患者自愿选择做不做也是一个大问题,有的舍不得检查费,医生开单了也不去配合检查拿药的大把人在。治不好到时又赖皮现在的医闹就是大家都避重就轻不实事求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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