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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底有什么内幕? 西平县妇幼保健院钱缴进个人账户

时间:2022-01-07 13:21:59 作者:奇闻818 来源:奇闻吧 手机阅读

这不合规吧!

没有公户去办啊,这多简单一个事情。使用个人微信收款码首先就证明这个医院管理不规范,也不符合规定;其次漏洞很大,容易出现乱收费现象,如果有心人想要做假也很容易;再者,这个人账户让缴费者也不太放心。如果遇到这种情况,是可以及时向卫生部门反映的。

到底有什么内幕? 西平县妇幼保健院钱缴进个人账户

西平县妇幼保健院钱缴进个人账户,工作人员:谁当班就换成谁的二维码收钱

10月20日,河南驻马店,网曝西平县妇幼保健院钱缴进个人账户,对此,医院工作人员解释道:因为医院没有公户,所以当天谁当班就换成谁的二维码收钱,个人收了钱以后往上交。

首先公私账就不能混,公家的款也不能走个人账户。其次,一家医院,连个公家收款账户都没有?最后,万一金额之类的出现什么问题,能解释的清吗?缴费者是否有保障,会不会到时推脱交款交到个人账户所以与医院无关呢?

“OK镜”价格并不OK!你花7000块买的角膜塑形镜,生产成本只有220



中国裁判文书网披露的荆州市妇幼保健院眼科主任陈某受贿罪案例显示,从2013年至2017年期间,由于三名经销商之间的“内斗”,角膜塑形镜回扣从15%涨到30%,又从30%涨到了50%。中国裁判文书网披露的另外一份判决书,则进一步披露了经销商与医生之间的“合作模式”。 2012年2月至2017年6月,李某在未取得角膜塑形镜验配经营许可的情况下,租赁黄石市中心医院11号楼三楼办公室,设立“黄石市中心医院角膜塑形室”,伪造“黄石中心医院屈光治疗中心”公章,并自行招聘员工冒充医生,以黄石市中心医院名义对外开展角膜塑形镜的验配及销售业务。角膜塑形镜的供货商是欧普康视,品牌是梦戴维。 曾就职于角膜塑形室的石某在证言中透露,客户群体主要是小学生、初中生,他们先到医院眼科看病后,经医生建议到角膜塑形室,根据客户在眼科做的角膜地形图检查情况来验配角膜塑形镜,客户觉得合适,就在欧普康视公司订货系统下单订货,货到客户再来取片。 其他证人的证言显示,李某告知工作人员,“要与医院的医生搞好关系,只要卖出角膜塑形镜就要按照镜片的度数给医生返点,数额在300元至500元。”

公家钱进私人账户?怎么保证每个人上交的钱款是对的?如果有一个人上午上班,下午有事请假,中途花了钱买了东西,这个出的钱怎么算?[捂脸][捂脸][捂脸]全靠个人自觉么?小编耶不太懂,但是公家账户申请应该是不难的吧!

我在妇幼保健院医院生小孩,半夜一点多进产房的,进了产房打了无痛分娩之后宫口开三指,然后医生就把我一个人丢在产房不闻不问两三个小时,后面还是药水打完了我叫人才有人进产房的,进去换了药水然后检查宫口说开全了叫我用力生,医生却坐的远远的,没到一个小时孩子就生出来了,可是孩子生出来窒息缺氧哭不出来,抢救了半个多小时让我们转院,转到县医院治疗了一天半说治不了让我们转省医院,9月30号早上6.30出生的今天10.17号了病情还没稳定,医生说在这么下去以后病好了脑子跟人也会有问题,而妇幼保健院却把问题推的一干二净,我该怎么办?如果孩子以后有问题我们该怎么活下去?

女子因无法确定生父将新生儿杀死被判刑

去年10月,南京一家快捷酒店楼下院内发现一具刚出生男婴的尸体。该男婴的亲生母亲因认为无力抚养,且无法确定孩子的生父,竟残忍地将刚在酒店房间内生下的孩子装入塑料袋内致其窒息死亡,并于当夜从12楼扔出窗外。近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该女子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2019年年初,36岁的王兰与朱小斌发生了几次婚外两性关系。发现自己怀孕后,王兰不确定孩子到底是谁的,只把自己怀孕的事告诉了丈夫吴林。 王兰没有工作,吴林每个月的工资只有3000元左右,王兰的父母每月拿出2000元补贴他们的生活。因觉得经济压力较大,吴林要求王兰流产该胎儿,王兰嘴上说同意,但一直拖着没有去做。2019年5月,为解决儿子吴轩与自己不在同一户籍无法就地入学问题,吴林与王兰协议离婚,但离婚后仍在一起共同生活。 2019年10月,王兰与吴林、儿子吴轩住在南京市鼓楼区建宁路的一家快捷酒店,王兰谎称要到医院去做流产手术,吴林就另外找了一个住处。 感觉自己快要生了,王兰为自行生产,在生产前的一个星期左右的时间内,通过手机搜索了“催产素”、“打胎药”、“怀孕9个多月吃什么药可以催生”、“缓解宫缩阵痛方法”等内容,但她没有准备生产及新生儿的相关用品。 10月17日下午,王兰在这家快捷酒店的卫生间内产下一个男婴,因产后疼痛、出血,未仔细查看男婴状况。因无法确定男婴的生父,且由于经济原因无力抚养,王兰用淋浴房内的浴巾包裹该男婴,放置于两层塑料袋内并将袋口打结,弃置于卫生间。 当晚12点左右,王兰拎着装有男婴尸体的塑料袋悄悄走出酒店客房,将塑料袋从12楼过道的窗户抛向楼下的绿化带。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王兰称自己生下孩子后眼前发黑站不起来,过了大概20分钟稍缓过来一点,“用手拍了一下孩子屁股,没听到哭声,又用手指在孩子鼻孔处试探了一下,感觉到孩子没有呼吸,当时误认为孩子已经死了。” 但王兰儿子的证言称,当天下午他在快捷酒店房间内一边充电一边玩手机,听到了一声小婴儿的哭声,听到时已经天黑,以为是隔壁有人生小孩。 此外,公诉人提交了医学专家论证意见,江苏省人民医院、南京市妇幼保健院新生儿科及妇产科主任结合尸检报告、刑事摄影照片、现场勘验情况,提出会诊意见:该新生儿有自主呼吸,从而推断,该新生儿有哭声;该新生儿为活产新生儿,拍打臀部的刺激会出现哭或动的情况;有自主呼吸的新生儿不会出现长达十几分钟甚至二十分钟不哭不动的现象…… 经法医鉴定,排除了机械性损伤及自身疾病致男婴死亡,该男婴符合被装在塑料袋内因体位限制引起的机械性窒息死亡。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王兰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相关规定,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结合案情,公诉人在庭审中给出了有期徒刑五年至七年的量刑建议。 在法庭上,王某表示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无异议,称自己因无法确定孩子的生父,也无力抚养出生的孩子,才做出错事。辩护人对公诉意见予以认可,同时提出,王兰因生活所迫、不堪经济压力而犯罪,其主观恶性、社会危害性相对较轻,且如实供述,系坦白,可从轻处罚。 南京中院对公诉人、辩护人提出的本案属于故意杀人罪中情节较轻情形的公诉意见和辩护意见予以采纳。 记者注意到,南京中院同时在该案的判决书中写道,“王兰作为心智正常的成年人,理应知悉自己行为所产生的后果,王兰没有采取避孕措施,怀孕后没有及时流产,生产后罔顾法律,导致本次悲剧发生,充分体现出其对法律的无知和对生命的漠视……” 综合考量犯罪动机、情节和危害后果,南京中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王兰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紫牛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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