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口触目惊心呀!法该有威严,像这样的狗主,就该强制执行,不能任由它的狗伤人,还想逃避责任!就像对待老赖一样,必须强制执行!最烦那些动不动说“我家狗不咬人”你又不是狗,你怎么知道狗不咬人。人都不知道自己什么时候会激情犯错,更何况狗!还有那些养这种大型犬的人,出门不给狗戴口套,有的甚至连绳子都不套,狗对你倒是没有威胁,但是对陌生人就是巨大危害。一旦这样的大型狗疯起来,一般狗主自己都拉不住,这样情况下怎么能不伤人?对于大型犬,除了特殊需要,个人就该禁止饲养,违反者重罚!养狗不止为狗负责,也为别人负责!既然狗主有享受狗爱的权利,同时必须承担因狗害人因狗扰民因狗污染环境的义务。国家应立严法,凡狗咬伤人,狗主必须承担医药费住院费交通费整容费误工费食宿费护理费及精神损失费之全部,凡狗咬残人除承担上述所有费用,狗主必须以伤残等级按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凡狗咬死人包括狗咬后患狂犬病死亡者,狗主必须巨额赔偿外,最高无期徒刑!像前段时间河南一小女孩被恶狗撕咬住院花费近二十万,而狗主没有道歉,只给了小女孩家人三万块钱就不搭不理。对于这样不按规定养狗致自己的狗伤害无辜人后又不想担责的无德狗主,必须出台严厉的法律去打击惩罚它们!
每张图片都触目惊心!支持以危害公共安全罪起诉狗主,小区公共场合养禁止饲养的烈性犬,就应当按照危害公共安全罪起诉,另外民事赔偿一分不能少,什么没有钱没房子,人都养不活的东西还去养畜牲。只要有这样的新闻,所谓的爱狗人士集体失明,我就想不明白了,你爱狗就爱狗吧,大家也在容忍,你们这种人能不能把狗管好啊?都说自己家的狗不咬人,那只能说是对你!最后说一句,不咬人的狗只能在锅里才有!
《南昌市养犬管理办法》早在2005年1月1日就实施了,2006年颁布的《关于限制养犬公告》对这一管理办法进一步进行补充,要求禁止饲养大型犬、烈性犬以及所有种类的獒犬和成年体高超过35厘米的犬种。南昌市公安局治安支队队长称,禁止饲养这40种犬类,主要是从社会安全角度来考虑的,因为这些犬类性格暴躁,较为凶悍,容易伤人。
母女俩小区散步,8随女孩被烈性犬咬伤昏迷住院23天。 在人口密集的小区养狗,确实不是太好,尤其是烈性犬,小孩子也不知道如果防范,也不知道什么动作会引起犬只的注意和犬只觉得危险,发起攻击,而犬只啥时候发飙,也没个准信,很容易伤人,还有的犬只随地大小便,弄得臭气熏天,当然不是所有人养狗都这样,也有的圈养在家里,根本不放出来者,属于例外。 犬只容易掉毛,细细的狗毛悬浮在空气中,一旦有空气流动,自然会满屋子乱飞,没有人能控制犬只不掉毛的特性,除非剃光光,还有犬只本身散发出的味道,时间长了,在通风条件不好的环境中尤为突出,爱狗无可厚非,但没有足够的场地,没有学会照顾犬只的专业知识,也就不要轻易养,犬只也是生命,它们也要自由,也想过得舒适,不具备条件就放弃吧,像这位受伤的女孩,最终赔偿少不了,给女孩带来的伤害,除了身体还有心理阴影,害人害己。
太过分了!烈性犬咬伤别人孩子赔偿医药费理所当然,犬主居然拒赔后期疤痕修复费用,支持孩子父亲法律维权!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