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究竟是什么情况? 坠楼女婴生母曾将儿子扔池塘淹死

时间:2022-01-07 10:03:09 作者:奇闻818 来源:奇闻吧 手机阅读

郑某之前称孩子能自愈,不愿意带坠楼孩子就医。颅内出血如果不去医院,可能影响孩子一生。但是他称自己学过推拿,可以拿针从头扎进去,放点血就打通了,听起来就瘆人。去看望孩子的爱心人士称,当时就觉得郑某精神上有问题,说活理论一套套的。如果说郑某重男轻女,那么他之前和魏某生有一个儿子,在6个月大的时候,被魏某扔进池塘淹死了,当时警察听说她是精神病,案子便撤了。其实,魏某之前精神状态没有那么差,和郑某一起后,变瘦变凶甚至打自己父母。在儿子被溺亡后,郑某还表示难过,但第二天又哼着小区出门了,说这就是孩子的命!

究竟是什么情况? 坠楼女婴生母曾将儿子扔池塘淹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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究竟是什么情况? 坠楼女婴生母曾将儿子扔池塘淹死

天呐!这就是一个魔鬼家庭

为什么要让这样的人当妈妈,为什么要让孩子走这一遭受罪。事情被挖的越多,就发现这个家庭越可怕,这两人压根就不配做父母不配做人。别说什么精神病、神经病、她有病来解释,精神不正常也可以不生孩子,生下来又杀死,这才可怕。善恶终有报,天道好轮回。不信抬头看,苍天饶过谁。

希望有关部门能解决这个小女孩日后的生活该怎样去度过,再交到这个所谓的孩子父亲手里恐怕也命不久矣,可怜的小女孩还这么小就要承受父母带来的折磨!

女婴疑似遭生母从5楼扔下,父亲却拒绝治疗,这样的父母还配有监护权吗?

于德于法都不配! 在道德层面,父母已经严重失德;在法律层面,他们也不再适合继续担任孩子的监护人。 对于母亲来说,她没有孩子的监护权。因为母亲患有精神疾病,属于限制行为能力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她本身还需要他人监护,更别说担任婴儿的监护人了,所以她是没有监护权的,而且她多次伤害孩子,是应该进行强制医疗的。 而对于父亲来说,他可能会被撤销监护权。本案中,女婴受重伤后,父亲明明知道女婴伤情,却拒绝安排有效治疗,致使女婴的生命健康受到严重危害。即使女婴大难不死,也难保没有后遗症,父亲的行为属于“侵害被监护的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如果他不知悔改,民政部门或者相关救助机构是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他的监护人资格,但是他应继续支付孩子的医疗费和抚养费。 虽然血缘关系是天生的,但是监护关系是法定的,我们的法律会为这些无辜的孩子们保驾护航!

石家庄坠楼女婴之母曾育一子,其子半岁时溺亡生前多次被丢门外

近日,石家庄一出生仅4个月的女婴坠楼、其父郑某拒绝送医治疗事件引发舆论广泛关注。据新京报此前报道,女婴曾两次坠楼,疑被其精神不正常的母亲魏某抛下。 新京报记者了解到,在搬来事发地前,魏某曾住在鹿泉区富丽花园小区。多位邻居称,魏某先是和父母共同居住,婚后则和郑某单独居住,婚后精神状态变差,体重骤减,暴力行为增多。在那里,魏某先后生过一女一子,其子在半岁大时溺亡,且生前被疏于照料,多次被邻居目睹丢在家外。

民政局回应女婴坠楼事件:已再次送往医院 正申请临时救助

11月30日,河北石家庄,一名4个月大女婴坠楼受伤父亲拒绝治疗。12月8日,民政局工作人员表示,正在对女婴实行临时救助,孩子已经再次送往医院治疗。根据孩子病情给予相应的补助,原则上不超过12个月低保标准,低保标准为766,大概9000多元。如有特殊情况,可加大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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